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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包

乐乐1年前 (2023-12-03)阅读数 6#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将其建设工程

中国法律规定,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中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关于对转包的界定,中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均有涉及,早在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建施(1992)189号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前款所称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这里的倒手转包就是建设工程实务中的转包行为。1998年颁布施行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转包的定义,但却明确规定了法律禁止的两种转包行为。根据《建筑法》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建筑法》及《合同法》对转包行为界定的基础上明确对转包的定义作出了界定,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手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从实践上看,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中标人擅自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包,也违反了合同法律的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是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违背了招标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什么是转包

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企业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节约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由企业内部部门、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员工就特定项目或事项约定责权利的一种经营模式。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其自身承包的工程交由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经营管理,并就利用建筑施工企业特定的生产资料完成工程施工、相关经营管理权以及利润分配达成的约定。对企业职工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等规定进行审查。对双方的约定是否符合内部承包合同的特征,根据前述内容进行审查。因此,确定是否属于内部承包关系,一般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一是个人是否属于在册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公司是否提供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支持;三是承包方是否对项目实施管理与质量控制。

总承包单位以内部承包的名义,将工程交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或企业进行施工,虽签署内部承包协议,但由个人或其他企业自行筹集资金、自行安排施工、自行承担风险,总承包单位仅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的,则属于转包,如(2018)最高法民再92号案,双方之间合同明确约定“包工包料包费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安全,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实质要件上属于自筹资金、自行安排施工、自行承担风险与责任的挂靠或转包行为。

发包是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单位通过一种方式将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设计、或建立单位建立、或材料供应商等等。 分包是施工单位(主要但不仅限于)将工程按照工程性质、部位分解成几个单项工程,再二次发包给另外的施工单位。 注意的是: 1、分包是需要有分包资质的单位才可以分包,同时工程也必须具备可以分包的性质,还必须经由建设单位的许可,才可以分包。 2、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虽然建设工程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发包给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属于违法分包导致建设 施工合同 无效的情形,但只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 无效合同 处理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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