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津贴、工作津贴属于薪酬的什么?是否归类为基本工资?
岗位津贴、工作津贴属于薪酬的什么?是否归类为基本工资?
应付工资应包括计件或计时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等;实发工资就是应付工资减去企业代缴的(如:社保费应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及有关的扣款。社保费按社保申报的属于个人的部分在发放工资时扣除。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所谓的津贴——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
津贴的种类
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供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一)岗位性津贴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型别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岗位津贴算基本工资吗
如你说的是公务员工资,按科目设定为: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津贴补贴:地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住房增量补贴
以上岗位工资视同职务工资,薪级工资视同级别工资,发放事业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分别作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因为有些单位同时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津贴补贴的的明细就不分公务员和事业人员。
为什么要把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津贴
1、基本工资是国家有规定的,企业支付工作工资必础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2、津贴,是公司自己说了算的,是浮动的,是变化的。公司有权停发或少发。如果公司倒闭了,清算时拖欠工人的工资必须要发,津贴就没有了。这样一算,公司要节约很多人力款吧。
3、这样一说,你大概就明白了吧,这就是企业制度。
4、所得税是按实际到手的数额邀纳的。
供参考,请好评。
岗位津贴和职务加给还有基本工资能加在一起算加班费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专案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工资的底薪和岗位津贴有何区别
可能涉及到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等等的核算问题。这些费用是根据工资来计算的,公司可能是想在相关情形发生的时候尽量减少支出。
所以你要注意劳动合同里面写的劳动报酬又没有变化,以及津贴发放的方式是怎样的。因为有的时候如果津贴是现金发放,且没有记录,劳动仲裁方面在认定工资组成的时候会不予计算。
最佳规避风险的方式是要求公司在劳动合同里面明文规定“3800底薪+3200津贴”
这样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公司就无法剥削员工的利益了~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有什么区别
岗位津贴是包括在岗位工资里面的,岗位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
有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绩效奖的加班费怎么样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的工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劳动者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应当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绩效工资按业绩考核上下浮动的不能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但属于每月固定数额的也应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劳动部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一、《规定》第11条、第12条、第13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是属于基本工资吗
肯定是不属于的。基本工资只能说是底薪的,绩效类似于将近和提成,津贴类似于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
岗位津贴属于最低工资收入吗
劳动部档案《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包不包含岗位津贴?要看你所说的“岗位津贴”是否属于上述法规(二)款的范围。如果属于,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里;如果不属于,则可以包含在最低工资里。
基本工资与岗位津贴的区别是什么
老板对工资术语不是很专业,其实他所说的基本工资就是你满勤应得1800元,基本工定包括津贴等,应该是合法的。
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区别是:
岗位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岗位特性制定的不同补贴,绩效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动者完成工作的程度和有效性进行考核。
不同的用人单位对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部分用人单位没有设置岗位工资,直接用基本工资进行体现,部分用人单位没有设置绩效考核工资,用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和福利等组成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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