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城市等级划分(以城区人口划分)
超大城市:1000万人口以上
巨大城市:500-1000万人口
特大城市:300-500万人口
大城市:100-300万人口
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
小城市:20-50万人口
微型城市:5-20万人口
此外,遍布于我国广大地区的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虽然人口未能达到设市建制的标准,但由于非农业人口比重较大,工商业比较集中,也属于城市范畴的一种城镇型居民点。
扩展资料:
城市类型增加: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城市标准细分: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提高上下限: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统计口径界定: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城市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城”是指四周围于高墙,扼守交通要冲,具有防守性质的军事要点。奴隶社会的城市主要是行政、军事、宗教、手工业的中心。封建社会的城市不仅是商品市场和贸易的中心,而且开始发展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随着大工业生产,出现了像上海、广州 、天津等特大的现代城市。“市”出现很早,最初是作为进行交易的固定场所出现的。秦汉时期,秦汉时,在京都、郡、国乃至大县城内,几乎都有官府在指定地区设立并由官府管理的市,与居民所住的里或坊严格分开。
比如汉长安城西北角的东市、西市。和这种“市”相比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市”,出现的就很晚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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