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收入和可支配财力的区别?
财政预算收入和可支配财力的区别如下:
1、包含税费种类不同
财政预算收入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而可支配财力则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2、计算方法不同
财政预算收入收入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而可支配财力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3、是否涉及中央
财政预算收入是指地方财政上划完中央、省级财政收入之后地方留成部分收入,它主要是体现地方三级财政分税制体系的税收分成情况。
而可支配财力体现地方留成部分的财政收入,不涉及上划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收入。
百度百科-可支配财力
百度百科-财政预算收入
财政收入 指国家可直接支配的财力,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两大类 。 1994 年我国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税种分为上划中央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包括:增值税的 75% 和消费税的100% 等;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 的 25%、 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交纳的企业 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资源税(不包括海洋石油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遗产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基金收入等。地方财政收入 加上划中央收入为全市财政收入。需要指出的是, 1994年以后地方财政收入与以前实行 的总额分成财政体制下的地方财政收入在内容和范围上有一定差别,从 2002 年1月1日起 ,我国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又有重大改革, 2002 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 50%, 地方分享 50%。 因此,历年数据不完全可比。
一般预算财政收入 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 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也就是会计制度改革以前所称的“预算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 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 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一般预算财政支出 是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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