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与人身权利的区别
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表现。二者区别主要在于: (1)人权是一种自然权,而基本权利是实体法上的权利; (2)人权有道德效力,基本权利是制度保障,效力和领域受到限制; (3)人权是价值体系,而基本权利具有具体性; (4)人权源于自然法,而基本权利源于人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即以人格利益与身份利益为标的,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都是人格权中的一种。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格组织的人格权。包括(1)身体完整性保持权;(2)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
此外,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区分:健康权保护自然人的生理、心理机能的正常发挥。身体权保护自然人身体的完整性。(1)有些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不侵害健康权。如擅自剪除他人头发,过错损坏他人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2)有些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同时侵害健康权,如打架时砍掉对方手臂。(3)有些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不侵犯身体权。如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又如:甲故意给乙传染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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