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坐牢,请问拘役、管制、徒刑、禁闭有什么区别?
刑罚由轻到重排列应该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而禁闭非刑罚种类,而是传说中部队里的处罚措施。
管制: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最简单地讲是在家中管制,由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说白了拘役就是时间较长的拘留,实际上跟坐牢有些区别,因为一般是在看守所,而不是在监狱。
有期徒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注意,这个是 在监狱中,即所谓的坐牢。而且参加劳动没有必然的报酬。
拘役、劳教、劳改、管制、坐牢都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拘留与坐牢区别如下:
1、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民触犯了行政法里的内容,或违反交通规则比较严重,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为了调查刑事案件,对有重大嫌疑,或事实清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
2、坐牢是刑罚,是犯罪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内容,对犯罪人进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必须有法定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拘留只是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是法院审判前,因为存在法定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应急措施。
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刑事拘留。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管制不需要关押,只是限制一定自由,如迁居,外出等等。
拘役 是短期限制自由的刑罚,犯罪情节较轻,刑期1--6个月,由当地公安机关执行,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刑罚。
有期徒刑,刑期1--20年,由监狱机关执行。
劳教 违法情节轻微,强制性教育改造,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由劳教所执行。
劳改和坐牢,法律上没有这种说法,一般理解,劳改属于有期徒刑,坐牢,只要抓起来限制自由就叫坐牢。
少管所,现在也没有这种叫法了,原来的少管所,现在叫未成年犯管教所,属于监狱性质。关押的是有期徒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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