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与合同、事业编制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与合同制都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员工,区别不大。与事业编制员工主要存在薪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区别。
区别
1、劳务派遣与事业编制的差别
(1)因为是劳务派遣,在单位不是正式员工,所以无论是待遇还是晋升都是很难的。除此以外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在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与编制内员工同工不同酬,“五险一金”等待遇远低于编制内员工,没有机会行使民主权利、政治权利,没有单位归属感,被边缘化为“二等公民”。最糟糕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劳务派遣工临近退休年龄时,把工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
(1)二者的最主要最关键的区别就是在人事编制方面。编制的实质还以就是你的单位计划要招多少正式工,正式工的档案存放在单位,升职的流程也与合同工不同。而合同制招聘进来的人员其实就和私企外企差别不大了,相比较而言,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很难称得上是铁饭碗,一旦效益不好,最先失去工作的也会是这部分人。
(2)在工资方面,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改革优化,合同工和编制人员逐渐的都会同工同酬,在实际收入不差。
国企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工有何区别?
1、主体不同
事业单聘用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正常的劳务派遣制员工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
2、参照法律不同
事业单位聘任制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确立的是人事关系,即编制关系,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而劳务派遣工是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劳动法》。
3、本质不同
劳务派遣工是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事业单位聘任制签订是叫做“聘用合同”,且是与单位本身签订,这与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还是有很大区别,也就是说只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和临聘人员的界限不打破,就还是有“编制”上的区别。
扩展资料:
通过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了规范,同时提出了劳务派遣“三原则”,即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人大法工委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中又对这“三原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同时明确,违反上述“三原则”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视为用工企业直接用工,劳务派遣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是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想无序发展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扶上法律的轨道,那么,人大法工委的立法解释则向劳务派遣发出了强烈的规范和限制的信号。
百度百科-劳务派遣员工
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聘用制
1、判断依据是是否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是则属于国企正式工,不是则不属于国企正式员工。
2、看收入:正式员工的收入会比较高。
3、国企直接签订的合同就是正式员工,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合同就是劳务派遣,不是正式员工。
目前国企的用工渠道有如下三条:
1、国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国企正式员工;
2、员工与派遣公司或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工;
3、国企与员工签署聘书,属于聘用制员工。
扩展资料
正式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1、编制:
合同工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单位对是否继续签约有绝对决定权;在编即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即相当于说是过去的铁饭碗。
2、福利:
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据合同中商定的条款确定,只要合同没变则待遇不变,受法律所约束;在编人员福利待遇由单位拟定后报人事局审批,遇政策调整可相应作出调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险”,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交多少由国家规定
3、工作时限
正式工一般签订的劳务合同规定工作年限较长,而合同工的工作年限较短。
百度百科-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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