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
一、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1、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是权利主动的,义务是被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下:
(1)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权利和义务在不同角度上,所体现的性质也不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权利和权力有什么区别
权利和权力有的区别如下:
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2、强制性不同,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是间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权力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
一、概念的定义
1、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的各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有时本质是本质属性的简称,例如,人的本质是指人的本质属性——社会性。
2、实质是事物内外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众说纷纭的事物性质中的最实在、最重要的性质。
请看哲学和社会科学中的例句。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旧关系。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扬是联系,弃是发展。)——扬弃关系。
改造主观世界的实质是改造主体的认识能力和精神境界,使主观符合客观。——主客关系。
改革的实质是体制创新。——反映最重要性质的最简短的定义。
腐败的实质是公与私的矛盾。腐败的特点是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性质+关系。
台湾问题的实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外交是麻烦,内政是关键。
二、区别和联系
1、区别
①本质和现象相对而言,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重要的哲学范畴。
②实质和纷繁相对而言,是语言哲学的重要范畴。名副其实、精神实质等词语都反映了抓住实质是重要的语言能力和认识能力。
2、联系
①本质包括实质;实质是最重要的本质。
②两者都与认识能力密切相关。一方面,我们要掌握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另一方面我们要掌握超越纷争抓实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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