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和失信人区别
限高令和失信人的区别是:
1、二者判断的标准不同。失信人是依法被执行人不愿意履行法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限高令是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2、产生的原因不同。失信人是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3、效力不同,失信人一般只会影响到被执行人本身。限高令除了影响被执行人,还会影响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限制高消费令对自然人的限制是什么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执行和强制执行有没有区别
限制高消费令和老赖的区别主要是:限制高消费令是一项行政措施,是针对老赖不执行相关司法决议而采取的司法强制手段,而老赖则属于没有信用或者征信非常差的一部分人员,应当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令。限高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于其性质不一样。具体而言,失信人是依法被执行人不愿意履行法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限高令是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而且失信人是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因此二者都属于对被执行人的处理,但是行为模式却是不一样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两者之间也有相同点:
1、都是对被执行人的惩罚措施;
2、都可以通过报纸、媒体等向外公开发布;
3、都是由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的一项法律措施;
4、被执行人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了义务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执行和强制执行区别:
1、主体不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
2、法律效果不同: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法院已提交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强制执行则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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