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役制度中义务兵和志愿兵的区别是什么?
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所以说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时间上的不同。第十七条 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
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现在不叫志愿兵,改叫士官
战士与士兵的区别:
1、职位不同:
我军士兵分战士和士官,只服两年兵役,拿津贴尽义务的士兵叫义务兵。服完两年义务兵兵役,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待遇不同:
战士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士兵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种类分析: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将一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以保留技术骨干。这就是我军士官制度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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