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定残标准和交通事故定残标准一样吗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一样。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虽然都是伤残程度的鉴定,但是对象不同,适用标准不同,结论不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劳动者,因为伤残影响以后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伤残评定,为工伤保险赔付提供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对因为工伤以外的人身伤害,造成的伤残进行的伤残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提供依据。
公司劳动能力鉴定采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采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两个标准比较,前者略宽。比如,一肋骨折在工伤鉴定这种符合“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规定,可以评定为十级,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需要四肋骨折才能评定为十级。
伤残评定书和工伤认定书的区别?
法律主观:
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 做伤残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 伤残鉴定等级 越有利。
法律客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6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工伤伤残评定书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书不是一致的,两者的标准不一样:工伤评定: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评定是根据工伤鉴定来决定的。工伤鉴定:是在 申请工伤鉴定 的职工被 认定为工伤 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 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鉴定,人身伤害有 司法鉴定机构 按《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 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鉴定,二者鉴定机构和适用标准均不同。相比较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标准要宽一些。人身保险伤残评定书一般是根据各家保险情况由保监会制定的,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 伤残评定标准 及代码》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此举意味着原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于2013年6月8日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意外险领域新的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上升成为仅次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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