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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容留卖淫司法解释是什么

梵高1年前 (2023-12-03)阅读数 11#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罚金有期徒刑

引诱、容留、介绍卖*罪 ,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为他人卖*提供场所,或者为卖*、 嫖娼 者进行介绍的行为。 [ 刑法 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介绍卖*罪 的 犯罪构成 介绍卖*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为他人卖*提供场所,以及在卖*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所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罪促使了 卖*嫖娼 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卖*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者提供信息,由卖*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介绍,容留他人卖*就是指为卖*的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嫖娼者进行介绍,这是卖*嫖娼活动的根本。介绍他人卖*,容留他人卖*,情节严重的话,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会处相应的罚金。如果介绍未成年人卖*的话,性质非常恶劣,法院会从重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嫖娼、卖*"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卖*妇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是指女子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男子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介绍容留卖淫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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