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修辞手法与对仗修辞手法有什么不同?
对偶修辞手法与对仗修辞手法的不同如下:
一、应用范围不同。
对偶无论在什么文体中都可以用,字数、句式等都不受限制,非常灵活,而对仗却存在诸多限制。
对仗的适用范围非常小,律诗歌、骈文等古代文体中常用的修辞手法。
二、基本类型不同。
对偶就上句和下句在意义上的联系可分为正对、反对、串对三类。如:
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辛弃疾《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明月”对“清风”;“惊鹊”对“鸣蝉”,从动与静两个角度描诗人夜行途中的见闻
对仗的运用有宽有严,因而出现各种不同类型,有工对、邻对、宽对、借对、流水对、扇面对等。在内容上则有言对、事对、正对、反对等名目。
三、结构要求不同。
对偶一般由出句和对句组成;这两句必须字数相等,结构相同,且意义紧密相连,或相关,或相对,或相反。
跟对偶相比,对仗有诸多限制。首先是上下两句平仄必须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对的句子句型应该相同,句法结构要一致,如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述补结构对述补结构等。有的对仗的句式结构不一定相同,但要求字面要相对。
再次,要求词语所属的词类(词性)相一致,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词语的"词汇意义"也要相同。如同是名词,它们所属的词义范围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宫室、服饰、器物、动物、植物、人体、行为、动作等同一意义范围内的词方可为对。
矛盾和反对的区别是什么?
常见的修辞方法有比喻、夸张、排比、拟人、对偶、设问、反问、借代、反语、联想、通感、双关、顶真、互文、回环、移情、拈连、比拟、并提、错综等。
扩展资料:
一、比喻简介:
比喻是一种常用的修辞手法,用跟甲事物有相似之点的乙事物来描写或说明甲事物,是修辞学的辞格之一。也叫“譬喻”、“打比方”,中国古代称为“比”、或者“譬(辟)。
著名文学理论家乔纳森·卡勒为比喻下的定义:比喻是认知的一种基本方式,通过把一种事物看成另一种事物而认识了它。也就是说找到甲事物和乙事物的共同点,发现甲事物暗含在乙事物身上不为人所熟知的特征,而对甲事物有一个不同于往常的重新的认识。
依据描写或说明的方式比喻可分为“明喻(直喻)”、“暗喻(隐喻)”、“类喻”、“借喻”、“对喻”、‘博喻”、"简喻”、“详喻”、‘引喻”、“虚喻”。
二、拟人简介:
拟人修辞方法,就是把事物人格化,将本来不具备人动作和感情的事物变成和人一样具有动作和感情的样子。赋予事物以人类的行为特点,生动形象地表达出作者的情感,让读者感到所描写的物体显得更活泼、亲近,使文章更加生动形象。
三、借代简介:
借代,顾名思义便是借一物来代替另一物出现,因此多数借代词为名词。使用时,必须考虑替代的正当性与通用性,尽量不要化简为繁,并且要让文义通顺。并且,此时的借代一般是类似于以小见大,用小事物来反映大的局面或情况,使句子更形象具体。
通俗的说,借代是一种说话或写文章时不直接说出所要表达的人或事物,而是借用与它密切相关的人或事物来代替的修辞方法。被替代的叫“本体”,替代的叫“借体”,“本体”不出现,用“借体”来代替。
四、夸张简介:
夸张,是为了达到某种表达效果的需要,对事物的形象、特征、作用、程度等方面着意夸大或缩小的修辞方式。夸张可分为"普通"类和"超前"类。
夸张是运用丰富的想象力,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有目的地放大或缩小事物的形象特征,以增强表达效果的修辞手法,也叫夸饰或铺张。指为了启发读者或听者的想象力和加强所说的话的力量,用夸大的词语来形容事物。
五、对偶简介:
对偶是用字数相等、结构相同、意义对称的一对短语或句子来表达两个相对应或相近或意思相同的修辞方式。
对偶通常是指文句中两两相对、字数相等、句法相似、平仄相对、意义相关的两个词组或句子构成的修辞法。 对偶从意义上讲前后两部分密切关联,凝练集中,有很强的概括力;从形式上看,前后两部分整齐均匀、音节和谐、具有戒律感。严格的对偶还讲究平仄,充分利用汉语的声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比喻
百度百科拟人
百度百科借代
百度百科夸张
百度百科对偶
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都属于不相容关系,或叫全异关系,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
1、矛盾关系:
矛盾关系是指对立的两种情况,没有第三种情况存在,非此即彼,非彼即此。比如“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不是“正义战争”一定是“非正义战争”。
2、反对关系:
反对关系是指在对立的两种情况之外,还存在其他情况,非此不一定彼,非彼不一定此。比如“红色”和“白色”。不是“红色”,不一定就是“白色”。
必然P和必然非P是一对矛盾。必然P 和可能非p 不是一对矛盾。由此可以分析,必然P,或者P,或者非P。它们之间不是对立的,并且在命题前项中P已经是必然事实,命题后项可能非p 并不是一个被确定的事实。
必然是小明偷的, 必然不是小明偷的。是矛盾关系。
若小明是人,必然不是小明偷的,即,除小明之外的其他人偷的。文中并未表明小明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一些人的名称,或是多少人的名称。并且,文中并未表明小明是人。所以,必然是小明偷的, 必然不是小明偷的,是矛盾关系。但必然是小明偷的,必然是别人偷的,则不是一对矛盾关系。
扩展资料:
逻辑学是一个哲学分支学科。其是对思维规律的研究。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学科。所有思维都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思维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思维形式是指用以反映对象及其属性的不同方式,即表达思维内容的不同方式。从逻辑学角度看,抽象思维的三种基本形式是概念,命题和推理。
逻辑学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科学,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识别有效的推理、论证与无效的推理、论证的标准,并教会人们正确地进行推理和论证,识别、揭露和反驳错误的推理和论证。
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推理或论证的学问。它主要研究推理的有效性或正确性问题。推理的有效性或正确性是指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或正确性,因此,逻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推理形式及其规律。
逻辑学的主要任务是系统地研究正确推理的形式及其规律,为判定推理形式是否正确提供判定方法或检验程序,为有效推理提供推导规则或推导方法。法律逻辑是一门逻辑学与法学交叉的学科,是一门以法律推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推理的规律、规则和方法。它是一门尚处创建阶段且正在迅速发展的学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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