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具体征收补偿事宜请咨询所在地的国土部门。
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的区别
补助和补贴是同一个概念,两者没有区别。
补助,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
补助的种类繁多,常见有各类网购补助,政府补助,食宿补助。
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扩展资料: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⒈无偿性。
⒉直接取得资产。
一是无偿性。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
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两者的目的不同。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国家在征用土地进行社会化建设时,被征用的土地的使用者会获得国家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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