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拆迁前的五个征兆
房子要拆迁前的征兆。
您好,如何提前知道自己家快要拆迁?
这些消息有很多来源,通常拆迁都会有各种各样的预兆,并非是没有根据的,下面是一些可以参考的注意点。
1、一些人,手里拿着一张大图纸在你家周围环顾,并指着周围谈论着什么,这种情况可能是领导在视察。
2、陌生人在你家周围用测绘仪测量什么,这可能是在划定征收范围。
3、陌生人拿着相机在你家周围拍照,可能是在做初步调查。
4、有人来你家查询户口,房产证等相关文件,也是在做初步调查。
5、去办理相关执照时,不能办理,这是相关部门在限制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6、在房子翻新装修时,有人开始制止了,这是政府在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7、不能安装光伏发电了,也无法安装电表。
8、村干部开始翻新装修或者新建房屋,这是他们提前知道了征收消息。
9、发现村庄上有无人机,这是在进行航拍。
10、有人在周围墙上喷字并且还画个圆圈,这就是真的要拆迁了。
以上是一些拆迁的预兆,如果确定拆迁,政府的征收文件都会张贴在人流集中的公告栏,或者通过网络、公报等为大众所熟知的方式予以公布。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征收的各类公告、批复文件、评估报告等征收相关的信息都是需要主动公开的。如今网络非常方便,也可以通过自然资源部的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上去查询,网址http://z.mnr.gov.cn/。
一、知情权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
1、预征知情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2、批复结果知情权: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行政机关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农民;
3、土地补偿知情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并征询村民意见。
二、听证权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被征迁人均有听证权。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从590号令可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实践中,很多被征迁人也知道自己享有听证权,但不知道怎么行使,有些人认为即使举行听证会也是行政机关和村委会的一言堂,走个过场、形式而已,都漠视放弃了。
三、评估机构选择权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评估不是必经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据590号令的规定,评估机构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很多地方的征收,其评估机构可能直接是由征收人私自指定,带来的后果就是评估出来的补偿和被征收人自己预估的有很大出入。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动去行使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但如果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房屋已经被评估并且评估结果偏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享有异议的权利。即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在我们日常接待的咨询中,经常听到被征迁人遭受逼签等行为,对被征迁人家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心理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所以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被征迁人均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复议和诉讼的行为包括: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影响被拆迁人实际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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