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有四个区别:
1、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不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权利内容的不同;
3、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4、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继承方面不同。
土地承包人有什么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区别有:
1、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2、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3、取得时间不同。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
承包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进行转让
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经发包方同意可以转让。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向发包方备案。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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