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执行与强制执行的区别在哪
普通执行与强制执行的区别,具体如下:
1、普通执行是自觉执行,强制执行是被动执行;
2、普通执行在前,强制执行在后,有了普通执行,不需要强制执行,没普通执行是强制执行的条件;
3、从执行主体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4、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5、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6、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力一样吗
调解和判决都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由此制作的文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法院调解和判决生效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起诉讼。生效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对双方当事人、法院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非经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
调解书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判决是法院依法裁决的,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调解书不能上诉,判决书则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相关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有利于稳定社会法律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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