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级民政部门公章
三级民政部门公章是指:
1、村或居委会的意见、盖章。
2、乡镇或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办公室的意见、盖章。
3、县(市)的民政部门的意见、盖章。
三级民政部门公章用于开据三级贫困证明,三级贫困证明需要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或区民政部门所开据,并证明家庭确实贫困。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由贫困家庭向所在居委或村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居委或村委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申请人本人将居委或村委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是乡、镇政府,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经过调查审核后,若情况属实,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街道办事处盖章后,由申请人本人将同时盖有居委会或是街道办事处公章的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递交到县民政部门,由县民政部门审核,若情况属实,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百度百科-三级贫困证明
两级民政局的公章是什么
三级民政部门公章是指:
1、村或居意见、盖章。
2、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出意见、盖章。
3、县(市)的民政局出意见、盖章。
在办理三级贫困证明时会用到三级公章,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或区民政部门所开据,并证明家庭确实贫困。
扩展资料
“三级证明”办理流程:
1、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百度百科-三级贫困证明
一般情况指:镇政府和县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
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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