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报告必须要有签发人吗
公文报告不一定必须要有签发人。
只有上行文需要表明签发人。行政公文按照行文方向来划分可以分为三种即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其所属的上级机关报送的带有汇报情况、提出问题、请求解决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发布的带有指示性、周知性的公文,如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意见、批复等。平行文是指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商请工作的公文,如函、议案。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其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具体如下: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又有了电信文书(电报、电话记录)、声像文书(录音、录像)、图形文书(以图表为主,伴以简要文字说明)。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使用,机关开始运用各种办公自动化工具,而且还利用计算机组成机关管理自动化系统。电子计算机集数据、文字、影像和音讯处理于一身,使办文进入一个快速、准确的崭新阶段,因而公文处理需要更高的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公文的详细说明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其中(一)决议一般是党的公文用的,(十三)议案只能行政公文用。
扩展资料
《中国***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二)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三)密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四)紧急程度 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八)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十)附件 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 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 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 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中国***新闻网-中国***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1.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用于公务活动的一种应用文书,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处理政务时用来颁布法律、法规、规章、传达政策法令、请示和答复问题、汇报情况、联系工作、制定计划以及记载政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出自法定的机关单位,具有处理公务的合法效用。
2.公文的作用
公文是作为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代表法定作者处理、联系工作的工具。它有以下十个作用:
(1)发布政令。通过公文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颁发政令、法规,动员群众实施,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如国家机关依法发布的命令、令、决定、通告、公告等。各种政令都是以文件的形式制定和发布的,所以这种作用又可称为公文的“法规作用”。
(2)领导与指导工作。上级机关通过发布指示、决定、通知、计划、会议纪要等公文,可以指导下级机关的工作。
(3)报告情况。下级机关通过报告、工作简报、专题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等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以便上级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4)请示事项。工作中遇到问题本机关又无权解决,可通过公文请求上级机关指示,作出决定或批准下级提出的意见。
(5)答复问题。上级机关通过公文批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
(6)商洽公务。在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为了加强联系,通过介绍函件或通知、邀请,以互通情况,商讨问题,互相配合,处理各种公务。
(7)交流经验。通过简报、通报、调查报告等公文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告之信息。用通知、通报、公报等公文向有关单位或群众通报情况,告之信息。
(9)记载活动。如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大事记等,记录重大事项和问题。
(10)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思想教育。领导机关发布的许多文件如条例、规定、办法等。
3.公文的分类
(1)公文的分类方法各种机关有各自不同的职责范围,并依法形成了各自使用的公文种类。高级领导部门与基层单位,行政机关与业务机关,地方政府机关与军事、外交、经济、科技部门,它们所使用的公文除了共同种类之外,还各有不同的侧重种类,各式各样,差异很大,这就带来公文分类学的复杂性,即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法。
1)从文体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分,公文可分为对外文件、收来文件、内部文件三种。
2)从行文关系上分,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
3)从文件的机密性分,可分为机密文件、内部文件、公布文件三种。
4)从文件的性质、作用分,可分为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党内文件三种。
5)从文件的使用范围分,可分为通用文件、专用文件等。
(2)党和国家机关通用公文的种类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修订后的《办法》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把公文种类调整为十二类十三种,删去“指令”、“决议”、“布告”三个文种,将“议案”作为一个新文种列入主要公文种类。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8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中,正式文件的种类里还列有公报、条例、规定三个文种。这样,现在常用的公文种类总共有十六种。
1)命令(令);
2)议案;
3)决定;
4)指示;
5)公告;
6)通告;
7)通知;
8)通报;
9)报告;
10)请示;
11)批复;
12)函;
13)会议纪要;
14)公报;
15)条例;
16)规定。
还有一些文种虽不在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规定之内,实际上应用也很广泛,同样可能具有公文的性质,或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公文的性质。如某些章程、办法、计划、协议书、电报、记录、简报、调查研究、首长讲话稿等。
4.公文的结构
公文体式的结构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报、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项。
(1)文头部分
1)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种类构成文件头,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以示庄重。
2)发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国发〔199×〕×号”用黑体字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下边用一红线与正文区分,有的线中带有五星。
3)秘密等级。公文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根据机密程度,在公文头的左角或右角,也可在正标题的左上方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字样。
4)紧急程度。公文内容紧急,在时间上要求紧急递送的,应根据紧急程度在正文标题左上角注明“急”、“紧急”、“特急”、“限时送达”字样。
5)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明签发人姓名。
(2)行文部分
1)标题。根据字数可占几行,要排列正中,位于发文字号下方,字体比文件头的字体小些,比正文的字体大些。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的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是公文的致发对象,应标注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靠左,并顶格书写,其后用冒号。标注主送机关,要写明其全称、规范性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其名称之前不能标出“主送”字样。
3)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内容。字体不能太小,字距行距要清晰。要求一文一事,文字准确、简炼、逻辑清楚,标点正确。
4)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之后的文字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3)文尾部分
1)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除会议纪要和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都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2)成文时间。是公文生效的日期。成文日期应标注在公文“落款”即发文机关署名的下面,如无落款,可直接写在正文右下方,必须以汉字标注。
3)附注。是用以对文内某些内容事项进行解释说明的格式项目。标注在公文生效标识域以下,主题词检索标识域以上。
4)主题词。是用以确切表达公文主旨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主题词必须准确、有惯次性,不能与标题混为一谈。它的位置在文件尾部横线之上,即抄送机关之上,由左向右排列,词与词之间要空一格,不能用标点符号。
5)抄报抄送机关。抄报抄送机关是受文的机关单位。标注在文件尾部的横线之下,分列两段,抄报机关在上,名称要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6)印发机关。指发文机关的办理部门。应在抄报抄送栏之下设印发机关栏,要标明公文印发机关或部门的全称及印发时间。这里的印发时间与成文时间不一样,应晚于成文时间。
5.公文的格式
联合行文文头-1:
编号:
急
绝 密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京政文〔19××〕××号
签发人:×××
签发人:×××
关于××××××××的报告
国务院:×××××××××××××××××××××××××××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章) (外 交 部 印 章)
19××年×月×日
主题词:××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年×月×日印
共印××份
联合行文文头-2: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京政办发〔1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北 京 市总 工 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的通知
各区委、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章)(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印章)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北京市总工会印章)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印章)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印章)
19××年×月×日
主题词:×× ×× ××
抄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