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传承的区别有哪些
一、继承与传承的区别有哪些
1、继承与传承的区别包括:
(1)两者的法律保护不同。传承不受到法律保护。继承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
(2)两者承接的对象不同。传承可以是任何人,如:师傅、革命先辈、父母。继承多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
(3)两者的思想不同。传承是为了把更好的思想、技艺、文化流传下去。继承多指物质方面的东西,如金钱、房产、企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遗产公证有哪些流程
继承遗产公证的流程包括: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房产过户和继承有什么区别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1、诉的种类不同。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往往是有无继承权,遗嘱的效力或继承的房额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而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是对已经明确的权利,主张分割、析产出来。2、诉讼时效不同。对由于继承纠纷应该按照最多不超过二十年期间的规定;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被侵犯的侵权纠纷,目前仍然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3、继承与分家析产发生时间不同。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4、处理方式不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法律分析:赠与房产与继承的区别主要是: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如果是生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的话,可以认为是赠与给子女个人,过户后房子属于受赠人一人财产。如果是去世后,子女继承财产,在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将房屋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共同继承。如果是过户只要支付过户登记的费用,要是继承的话不用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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