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宗教和信仰
1980年12月19日,李维汉在中央统战部的部务会议上作了一个书面发言,对自己的宗教观进行了13点概括。即:
1、宗教的根源是对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无知和无能为力。
2、宗教信仰是历史的产物,它是在历史上发生、发展和消亡的。由于它的发生的根源,它只能随着根源的消灭而消灭,只能自然消亡。菩萨是人民自己造成的,只能由他们自己去丢掉。行政办法只能助长宗教感情,决不能消灭宗教。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宗教。
3、宗教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宗教活动场所。
4、宗教有五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
5、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被压迫人民团结奋斗的纽带、旗帜。要历史地看待,不能简单否定。
6、宗教矛盾在民主改革和所有制改造完成后,将逐步演变为劳动人民间信仰和不信仰的矛盾。
7、实行宗教信仰白由、改革自由的政策。批判包办子女信仰宗教。要把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帜抓在我们手里。
8、实行政教分离,宗教要与教育分离。
9、用和平改革方法,改革宗教制度,废除封建剥削和特权。
10、在党内进行无神论教育,在信教群众中有步骤地进行科普教育。
11、团结、教育、改造宗教界人士,镇压和肃清反革命。(随着时代变化,镇压与肃清的硬手段可以转变为法律与宗教界孤立)
12、培养红色教职人员,培养政治上靠拢我们、有丰富学识的学者。
13、宗教不是科学,但宗教问题要当作一门科学来研究。
你好~
答: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在有些国家还包括传教自由。
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不等于自由信仰宗教。
“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指的是,公民有自由自愿信仰宗教。
有些宗教在我国是不允许传教的,公民自然不可能信仰,这种自由就受到限制,就不是“自由信仰宗教”。公民信仰的宗教,必须是国家允许的,公民有自由选择信仰或者不信仰。
所以,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允许公民自由信仰宗教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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