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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和县令有什么区别?

一语惊醒梦中人11个月前 (12-03)阅读数 5#综合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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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县要大于县令,县令,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县长,知县就是现在的县委书记。

2、知县,官名。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称佐官(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也就是"知县"一词的起源。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意即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的官员代理,所谓"知事",与县令不同),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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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和“知县”两者的官职哪一个更大,分别是干什么?

县令是县级的最高长官,它的职位高于县丞县尉的,而县丞是县令的助手。次与县令,县尉最低。

县令和县尉这两个官职因为名字相近,会被很多人误认为它们是对于同一个官职的不同称呼。其实不是,县令是掌管一县大小事务的官职,是一县之长,历史上比较有名的县令有陶渊明、狄仁杰等等。而县尉则是归县令管束的,它需要辅佐县令的治理,是主要负责治安、捕盗这类事宜的职位。除了县尉之外,辅佐县令治理的官职还有县丞、主薄等等。

从秦初到清末,?县?一直都是我国最基础的行政单位,历朝历代封建帝制都建立在县的基础上。

在县之上,有时候是郡,有时候是州。同县一样,县的首长制也十分稳定。在汉唐,一县之长叫县令,明清叫知县,

而两宋,县令和知县并举,有时叫县令,有时叫知县。

知县和县令只有一字之差,但从名字的改动,我们还能窥出封建集权的演变逻辑,仔细端详也十分有趣。

有一种说法认为,周天子分封诸侯时曾留一部分应分封给诸侯的土地自理,这些天子自留地由特派人员管理,被称作?悬之?,慢慢的悬字变成了县,这就是县的由来。不过更可靠的资料证实,县是在春秋战国正式成为行政区划的。当时战争不断,小国被大国吞并,大国被更大的国吞并,胜利的诸侯当然不愿把这些吞并来的土地再次分封出去,这些直属于国君或者诸侯的土地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县。

诸侯为了管理大片土地,只能将权力下放。这些奉诸侯诰命前往治县的官员就被称作县令,楚国搞特殊,叫县尹。

县令虽然在辖区内同受封的诸侯一样拥有最高权威,但官位不是终身制,不能被后代承袭。打一个比方,受封的诸侯就是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既有产权又有管理权,在封国里说一不二,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县令只能算是公司总经理,有管理权无产权,权威归中央,是职业经理人或打工仔。

虽然同为基层行政单位,但县也有大小,大县比小县辖区大、人口多、事务繁忙,小县的县令自然不能跟大县的县令平起平坐。为了区别对待,西汉时候将万户以下的县令称作县长,万户以上的才叫县令。

县令和县长名号不一样,秩禄也不一样,县令秩禄从六百到一千石,县长只有三百到五百石。

随着社会发展,县和县之间行政难度逐渐缩小,人口多的县可能更贫穷,更不好治理,而人口少的县却可能依靠优越的地理位置变得很富裕,这就造成县令和县长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从东汉开始,县长这个官名逐渐消失,一县之长都叫县令。

我们知道,明清时期我国的政治架构同秦汉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中央权威对地方自由的吞噬。

明清时,基层行政单位虽然依旧是县,但已经没有县令这个称呼了,一县之长改称知县。

相应的上级领导也变成了知州、知府。

县令为什么会变成知县呢?

这要从唐宋说起。唐末藩镇割据,政治动荡,地方官换来换去。地方人事无法长期化,造成县令职位空悬。找不到合适的县令怎么办?只好找人代理。如果这个代理人是县的二把手县丞,就叫?知某县事?,知就是知道,这里意思是主持,白话叫代理县令。?知某县事?简称知县。

但是古代皇权最害怕地方政府架空中央,二把手替一把手的事怎么看都有树大根深的嫌疑,所以皇帝更愿意派中央官代理县令。

古代和现代一样,中央官都不愿意去地方,去的都叫下派。为了平衡,下派的县令在知某县事前还要加个权字,叫?权知某县事?,本官还是中央官,?知某县事?是临时差遣,权是权且。对中央来说这个任命是权且,对官员来说更是权且,一有机会?权知县事?还要回到中央。

对皇帝来说,知县可比县令好管理多了,知县是中央官,县令是地方官,让中央官管理地方是有份无名。知县在地方,权柄在中央,随着中央越发集权,中央政府恨不得把所有地方官都变成临时差遣。

宋朝呢,又恰好处皇权膨胀的转折点。

在宋朝,县令和知县两职并行。

本官在中央的就是知县,本官在地方的就是县令。同时尊称下探一直是历史大趋势,相公本指宰相,后来所有女人都管自己丈夫叫相公。知县两字也不例外,虽然干的都是地方官的活,但有了中央官的名号就让人欣慰,

于是有宋一朝,知县逐渐取代县令,成了县级长官的正式称谓。

知县取代县令也是中央集权的大趋势。中央集权最大的敌人就是地方割据,为了防止地方脱离中央管控,中央会持续的向地方派驻检察官。

汉朝的刺史、明清的巡抚,本来都是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官,有监察权无行政权。

但是随着监察制度的固定化,刺史和巡抚又成了实际上的地方首长。与其类似,中央集权也有把县级行政权回收的冲动。

名义上,县令是中央任命的地方官,正经的国家权力代理人。只要不犯错误,县令不能随意更换、调岗。权知县事的知县就显得无名无份,因为是临时差遣,个人权威要比县令差一截。同时知县作为差遣,人事关系在中央,随时轮换调动都没问题。从明朝开始,县令正式退出舞台,知县成了唯一称呼。

知县和县令的权责也不尽相同。

秦汉时期,县级机构的职能和架构都效仿中央,县令不但负责税收、治安、诉讼等行政职责,还拥有一定的军权。直到宋朝,县令下还辖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明清时期,知县的最大职责就是税收,治安和诉讼有很大一部分被剥离给了乡村缙绅。

知县和县令有什么区别?

县令虽然是政府最底层的官员,但由于直接同百姓接触,能够左右一县吏治,决定一县兴衰,可谓位卑而任重。但这也是最不好干的一个职位,明代文人袁宏道曾在信中说:

弟作令,备极丑态,不可名状。大约遇上官则奴,候过客则妓,治钱谷则仓老人,谕百姓则保山婆。一日之间,百暖百寒,乍阴乍阳,人间恶趣,令一身尝尽矣。苦哉!毒哉!?

袁宏道这话什么意思呢?上司来了要卑躬屈膝,官员过往要嬉笑逢迎,钱粮的事要管,移风易俗的事还要管。真是不胜其烦。上面千股线,下面一根针,中央各个部门的政策最后都要集中到县衙落实,责任层层加压、政策级级侵占,事多权少、位卑任重,知县的难也是当今基层工作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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