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狗-知识改变命运!
--

简要说明先秦汉语否定副词"弗"和"不"用法的异同

泡在奶味里1年前 (2023-12-03)阅读数 1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动词孟子

简要说明先秦汉语否定副词"弗"和"不"用法的异同

古汉语常用的否定副词有“不”、“弗”、“毋”、“勿”、“未”、“非”等。这些否定副词语音相近,用法相通。

“不”“弗”同属帮纽,韵部上“不”属微部,“弗”属物部,为阴入对转。“不”的用法古今变化不大,它是一个一般的否定副词,既可否定动词,也可以否定形容词;既可以否定及物动词,也可以否定不及物动词。例如:

① 却子曰:“人不难以死免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劝事君者。“(《鞍之战》)

② 晋侯谓庆郑曰:“寇深矣,若之何?”对曰:“君实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孙。”(《韩之战》)

③ 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孟子?公孙丑上》)

④ 缘木求鱼,虽不得鱼,无后灾。(《孟子?梁惠王上》)

例①②的“不祥”“不孙”中的“不”作饰形容词;例③“不”修饰不及物动词;例④“不”修饰及物动词。

“弗”相当于“不”。但先秦时“弗”后的及物动词一般不带宾语,所以有的语言学家认为“弗”相当于“不+之”,即“弗”是由“不”和置于动词前的宾语“之”压缩而成。用“弗”否定的动词不带宾语的例子如:

① 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郑伯克段于鄢》)

② 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城濮之战》)

③ 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礼记?学记》)

④ 司马夜引袁盎起,曰:“君可以去矣!吴王期旦日斩君。”盎弗信,曰:“公何为者?”(《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先秦时,“弗”后动词也有带宾语的,如“虽与俱学,弗若之矣。”(《孟子?告子上》)这种用法的“弗”看不出与“不”有什么不同。两汉及两汉以后不但“弗”后动词带宾语的多起来,而且“弗”还可以用在形容词前,表示对事物性状的否定,也译成“不”。例如:

① 上以灌夫为中郎将,数月,坐法去。后家居长安,长安诸公莫弗称之。(《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② 吴起乃自知弗如田父。(《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③ 今吕氏王,大臣弗平。(《史记?吕后本纪》)

“毋”和“勿”同属明母,与“不”、“弗”同为唇音字。“毋”、“勿”和“不”、“弗”的区别在于,“不”、“弗”表示一般的否定,“毋”、“勿”用在祈使句命令句中着力于表示对某种行为的禁止或劝阻,前人称之为“禁戒之辞。“毋”又写作“无”。“毋”(无)、“勿”表禁止或劝阻可译为“不要”、“别”。例如:

①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

②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选进》)

③ 大毋侵小。(《左传?误用公十九年》0

④ 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论,令今可行也。”(《张释之列传》)

⑤ 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左传?宣以十五年》)

⑥ 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寡人之于国》)

“毋”(无)、“勿”用在叙述句中的动词前,表示不实行某种动作行为,可译为“不”或“不用”。例如:

① 若又勿坏,是无所 以重罪也。(《子产坏晋馆垣》)

② 欲人勿知,莫若勿为。(枚乘《上书谏吴王》)

③ 用臣之计,毋战而略地,不攻而下城,传檄而千里定。(《以书?蒯通传》)

④ 君了食无求饱,居无求安。(《论语?学而》)

⑤ 子贡问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论语?学而》)

“未”属明母物部,与上述各字音亦相近。在用法上,“未”表示事情还没有实现,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没有”。例如:

① 小有人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郑伯克段于鄢》)

② 却克伤于矢,流血及屦,未绝鼓音。(《鞍之战》)

有时“未”也用来表示一般的否定,与“不”用法相同。例如:

③ 君未知战。(《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④ 夫以疲病之卒御狐疑之众,众数虽多,甚未足畏。(《赤壁之战》)

“非”属帮母微部。它的用法上的特点是:不只是否定后面的动词,而是否定整个谓语,尤以否定名词性词为多。例如:

① 今京不度,非制也。(《郑伯克段于鄢》)

② 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晋灵公不君》)

③ 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求以求之者也。(《论语?学而》)

④ 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孟子?梁惠王上》)

⑤ 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孟子?梁惠王下》)

⑥ 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孟子?公孙丑下》)

例①②③是否定名词性谓语,翻译时,可译成“不”加上适当的动词,或译成“不是”;例④⑤⑥是否定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误用语,可译成“不是”。应当注意的是,不管是译成“不是”,还是译成“不”加上其他动词,“非”都不是系词(判断词)或动词,而只是一个表否定的副词而已。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