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病属于大病救助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参与卖*、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
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 ;
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第四条: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概念大病救助:是我国推行的一种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的新型医疗救助制度。该制度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范围覆盖城乡。
报销比例大病救助的详细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扩展资料
一、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大病救助的申请资格
1、个人申请提供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2、村(居)委会核实材料: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3、镇社会救助办工作: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4、区民政局工作: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
5、经过以上核实审查通过之后,方可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
三、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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