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有编制和无编制区别
1、工资待遇。这是最大的差别,有的单位合同制和正式编制要差上一半的工资。
2、稳定性。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是国家发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真的有一天这个单位不需要了不存在了,那么国家也得安置你,但是合同制就一拍两散了,当然,其实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基本上也不会随便解聘的。
3、心理差异。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肯定在工作中会更有优越感。
4、退休金。这也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同样为一个单位付出了一辈子,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金要比合同制高的多。
带编入伍的事业编制岗位和转业士官安置的事业编制的岗位的区别。
虽然两者都是事业编,但是却有着非常大的差别。带编入伍的编制指的是事业编里的事业编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而转业士官安置的事业编仅指事业编里的事业编工勤岗。在身份上的区别就是,带编入伍的人退伍后进事业单位里的编制是事业编,身份是事业编干部,而转业后安置进事业单位里的人虽然也是事业编,但是身份却是事业编工人身份。
带编入伍的人所带的编制是事业编,包括县直单位的事业编单位,比如交通局下设的交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委机构下设的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也包括乡镇下设的事业单位,比如乡镇民政所、财政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等。两类事业单位中以乡镇事业单位居多,县直事业单位较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军人和老师医生工人是一类吗?
我认为军人不是一种特殊的工种。
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国家安全是无价的,那么军人的劳动价值也是无限高的,薪水开高些也不为过。但是客观上军人的薪水只是普通水平而已,救命之恩无以为报,人民自然会用荣誉和尊敬来回报他们。军人保护了谁,他们的荣誉就来自哪里;军人保护的目标价值有多高,军人的荣誉就有多高。
认为军人是一种职业的人,并不了解军人的劳动是如何产生价值的,也不明白产生的价值有多高,或者他们故意把中国军队和某些外国军队搞混了。
在面临生命威胁的同时,军人还需要放弃自己的自由选择权,一切服从上级的指挥,通过维持极高的秩序度来换取战斗力,用战斗力来换取国家的安全。
在我眼中,军人不只是普通人,比其他职业更可敬。
军人在从军时,就把自己宝贵的生命与自由选择权交给了国家。
其他普通的以赚钱为目的的职业,都没有如此性质。如果大学校长强迫一名副教授每天沿着不设防护措施的教学楼屋顶边缘跑一圈,这位副教授极有可能认为这样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抗议并辞职,但是军人不会。
当有穷凶极恶的恐怖分子出现时,即使群众纷纷躲避,军人也必须奉命与之搏斗;当遇到火灾、核泄漏或化学工厂爆炸时,即使群众纷纷撤走,军人也必须奉命冲向危险区。 无论是高寒积雪的高原边防哨所,还是蚊虫沼泽遍地的雨林缉毒前线,再或是遥远孤寂的南海岛礁基地,那里不仅生活艰苦,环境恶劣,也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不知道哪个职业,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和艰苦的条件,赚取那点微薄的薪水。
老师,医生,工人,军人,是否是一类,要看以什么划分:
1、如果说按是否有职业者,那都是一类。
2、如果说按职业类型划分,那每种职业都是单独一类。
3、如果说按军民类划分,那老师、医生、工人是属于百姓类,军人单独一类。
扩展资料
老师原是宋元时代对地方小学教师的称谓。后专指学生对教师的尊称。
明清以来,一般称教师为“先生”。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辛亥革命元老、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渊、丘逢甲等人将西学(美式教育)引入中国,创办新式学校后,便开始在“学生操行规范”里面明确将“教师”称谓定义为“老师”。
但绝大部分学生约定俗成将“先生”改称为“老师”,则是从国民政府时代开始,并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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