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管辖跟立案侦查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1、一个是 诉讼 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 自首 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 管辖 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 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 刑法 》的 犯罪嫌疑人 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 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 职务犯罪 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案侦查一般就是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了此案件需要开始进行调查,但对于此调查的时间也是有时间限制的,特别是针对于如果拘留了犯罪嫌疑人就一定要尽快的把握好时间,如果超出了时间还没有找到相关的 证据 ,那么就必须要立即释放。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
法庭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被告人的罪责;而法庭辩论的主要目的是在已经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就证据的解释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2、过程不同:
法庭调查是由法庭主持,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参与的过程,主要包括审查起诉书、传讯被告人、审查证据、质证证人、鉴定人等环节;而法庭辩论是由辩护人和检察机关进行的辩论,主要包括开场陈述、质证证人、辩论发言、总结陈词等环节。
3、法官职责不同:
法庭调查是法庭主持的公正调查,法庭应当审查证据、质证证人、鉴定人等,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而法庭辩论是由检察机关和辩护人进行的辩论,双方应当就证据的解释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争取自己的利益。
法庭调查的调查顺序如下: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综上所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职责和目的,但都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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