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普通楼房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房产证没有太大区别。区别一:与商品房相比,安置房质量相对较低。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往往受到限制。所以建筑商往往可以偷工减料,增加利润。再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串通,导致安置房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安置房,比如示范工程,质量比较好,但是不多,可以算是中**了。区别二:与商品房安置房相比,大部分不是完全产权。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就是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不缴纳出让金。而且商品房是完全的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即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安置房以后再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没有这样的要求,但是法律规定要缴纳,所以一旦政府出台政策,很有可能要缴纳。区别三:安置房交易时间有限。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的已经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法律上不允许转售商品期房。区别四: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在安置房产权登记拆迁时划拨的土地,不同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通过出让获得土地)。但拆迁安置房登记产权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区别五:与商品房的使用相比,安置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买卖不仅受、法规规范外,还受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因此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不同。区别六:与商品房相比,安置房享有的权利相对不全面。商品房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买受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和继承该房屋,甚至依法出具典型。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商品房的价格要高得多,所以买受人享有的权利也相应全面。
法律客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保障性住房对象是经济困难家庭提供的租赁住房。安置房的目标是拆除城市居民。
2、保障性住房目的是大力加强保障住房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安置房是将被拆除租户建造的房屋放置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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