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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每月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年收入超过12万需要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

桃子1年前 (2023-12-04)阅读数 9#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所得纳税人

1、年收入超过12万如果仅是一年的月工资合计就没有区别,个税已在各个月中计算缴纳,只在年底时进行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即可。

2、如果年收入超过12万中除月工资外,还应包括月、季、年度分红及奖金等。

月季分红及奖金应在发放当月与当月工资补助等所得一起合计总的应发工资,后按总的合计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底进行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不再计算补交;

年度分红及奖金一般在12月与当月工资一起计算缴纳。如若有除按月申报工资外的其他所得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应在年底时进行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没有一样只申报即可。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两种申报方式区别如下:

单位每月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年收入超过12万需要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主要是指一些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作者,可以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正常来讲,都是统一用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进行计税。它不会掌握我们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个人信息,这也是从个人信息保密的角度出发的;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综合所得主要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合一的综合收入。劳务费收入所得现在仍然是800元以内免税,800元以上20%税率。4000元以上扣除20%的减除费用后,按照20%税率计税。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30%税率;五万元以上,40%税率。

很明显,预扣预缴的税率非常高。对于月收入不过万元的自媒体来说,很明显是需要退税的。

个人所得税房贷申报有两种方式: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第三十二条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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