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定理和性质定理的区别
定理的定义:已经证明具有正确性、可以作为原则或规律的命题或公式,如几何定理。关键是,定理是经过证明的,其证明的基础是定义和公理。判断定理:用来进行证明或判断的定理叫判断定理。性质定理:判断之后,所具有的性质,叫性质定理。基本解释
[theorem] 通过理论证明能用来作为原则或规律的命题或公式
详细解释
1. 确定的法则或道理。
《韩非子·解老》:“凡理者,方圆、短长、麤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 宋 陆游 《上殿札子》:“臣闻天下有定理决不可易者,饥必食,渴必饮,疾必药,暑必箑,岂容以他物易之哉。” 清 百一居士 《壶天录》卷下:“《书》云:‘作善降祥。’此定理也。” 鲁迅 《伪自由书·从盛宣怀说到有理的压迫》:“这种压迫的‘理’写在布告上:‘借债还钱本中外所同之定理,租田纳税乃千古不易之成规。’”
2. 今多指经证明具有正确性、可作为原则或规律的命题或公式。
梁启超 《近世文明初祖倍根笛卡儿之学说》:“凡一现象之定理,既一旦求而得之,因推之以徧,按其同类之现象,必无差谬,其有差谬者,非定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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