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论的基本内容
义务论的基本内容如下:
1、道德责任与道德责任感
道德责任是指对他人、社会履行的一种义务,它在医学伦理学中主要指依照道德原则、规范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并不与履行责任的行为直接发生联系;而道德责任感是人们对道德责任的自觉认识,并且和其行为直接发生联系,成为行为的动机。一个有道德责任感的医务人员能够体察病人的实际需要,表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道德的他律性与自律性
道德的他律性是道德责任感的初级阶级,这种责任感是建立在一定外力的约束下,从而表现出责任感的被动特性;道德的自律性则是道德责任感的高级阶段,这种道德责任感是出于自觉自愿,是建立在对道德责任高度自觉认识和理智的基础上,表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崇高的精神境界。
医务人员的道德生活以及职业生活,既不能缺失自我约束机制的羁绊,也不能摆脱外在约束机制的支配。在一定条件下,医务人员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道德主体,既可将他律内化为自律,也可将自律内化为他律。相辅相成的他律与自律的具体功能,对于医务人医德境界的修养和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有着不可否认的巨大促进作用。
义务论的差别原则是判断人们行为的道德与否,不必看行为的结果,只要看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则,动机是否善良,是否出于义务心。
义务论有两种类型:?行为义务论和规则义务论。
行为义务论者视每一个行为皆是独一无二的伦理事件,我们必须凭良心或直觉来决定其对错。
行为义务论的缺点:
一、诉诸良心或直觉似乎不允许论辩,例如依你的直觉对病人讲真话是对的,但依我的直觉则是不对的,那么大家的道德讨论就到此为止。至多,大家劝对方再问问自己的良心。
二、规则是道德思虑所必须的。
规则行为主义使我们立即面临一个关键问题即伦理行为该有多少条法则。有个很明显的答案是一个法则及一元论法则,其法则的科学家康德。第一位以清楚、不含糊、不迁就、的方式使义务论跃升为伦理学核心的哲学家。
一个伦理概念,概念的核心便是一个单一无上的法则,它毫无例外统管一切行为。他称为这个法则为定然律令。定然律令将行为本身客观而必然地独立于其结果来看。行为是对是错,看我们是否愿意将行为的原生法则普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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