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办事处属于什么单位
乡镇街道办事处属于地方行政机关,行政级别相当于乡级行政区。但不属于乡级行政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有行政编制和临时人员两种。
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
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但街道办管辖区域主要以城市为主而非农村,服务的对象大多是城镇居民。所以,街道办事处一般岗位的工作地点都在城镇,除办事处下管辖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能会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街道办事处属于行政单位,但编制偏少,有的单位为了解决工作急需,不得不使用事业编制或增加临时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一、1、乡镇办指的是乡镇政府办公室。乡镇办事处就是政府部门,处理一般的事务的一般都是当地人去的比较多。
2、乡镇机关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它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
二、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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