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三调林地分类
一、基本概念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林地: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 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林地分类
1 、基于部门分类
自然资源部门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将林地分为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
林业部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调查技术规定》)中将土地分为林地与非林地,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地类:即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统计口径差异
由于《调查技术规定》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于林地的统计口径不一,造成在实际衔接中三调林地往往少于林地规划中的林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因:
(1)三调灌木林地含义为灌木 覆盖度≥40% 的林地,而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定上灌木林地 覆盖度达到30% 即可,灌木林地覆盖范围更广。
(2)城市公园中的部分林木绿化用地,三调一般调查为 公园与绿地 ,属建设用地,而林业部门调查为林地。
(3)林业部门将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分类中 木本的种植园 用地归为 经济林 。
如何筛选林地
三调数据就不谈了,林地规划数据往往是一整个行政辖区的图斑,我们需要从中进行筛选,那么具体怎样操作呢?
首先找到如下字段:DI_LEI、LIN_ZHONG。
林种即对应以上8中林地分类,需注意非林地地类不清楚类型为0200。也就是筛选字段选择01与1开头的代码即可,相反由于部分林地LIN_ZHONG填写为空则不能作为筛选依据。
2 、基于林地主导功能分类
基于森林主导功能不同,森林可以划分为 公益林 和 商品林 两大类,公益林是以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为主导功能的森林,主要包括:特殊用途林和防护林两大类;商品林则指以生产木材、薪材、干鲜品哈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三大类。
三、林地管控
1、大家都知道耕地需要落实占补平衡,那么林地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
2、公益林是否可以用于林下经济与森林旅游?
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3、林地规 划与三调林地范围不一致,如何处理?
遵循以下规则:经批准的“图”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图”所确定的土地用途。因此,在现行的“林地保护规划”与“三调”都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个部门包括有权管理二级局的自然资源部门,都无权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就依据其中任何一张图,以自身名义对涉案地块的地类性质作出认定。换句话说,在县域范围内,有权确认涉案地块地类属性的主体,是批准两张图的主体即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县级人民政府的任何一个组成部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
法律分析:国土三调的意思是: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查的对象为我国陆地国土。调查以形成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目标,将于2020年公布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新版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
扩展资料:
土地形式分类与土地用途分类的区别与联系:
1、对某些土地,形式分类和用途分类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但实质一样。如:形式分类叫林地,而用途分类叫林业用地。
2、形式分类从土地本身的自然特征着手,反映土地利用本身内在自然特征;而用途分类则根据人类在不同地域单元上的活动来区分土地。简单地说,形式分类偏重于自然属性,而用途分类偏重于社会经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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