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狗-知识改变命运!
--

国际贸易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国内法之间有什么关系

一语惊醒梦中人1年前 (2023-12-04)阅读数 1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国际惯例做法

一般情况下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国际条约三者的关系各有互补性,是不相违背的。如有违背也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说明。

就一般情况的话而言,首先要尊从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在不违背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才能缔结国际条约,而国际贸易管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不是明确的法律条约,没有绝对的相关约束性,是可以在贸易进行变通和修改的。

具体需注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国际贸易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国内法之间有什么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简单的说,就是:国际贸易条约>国内法>国际惯例,其中注意,国内法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保留的条款如有规定,则需遵从国内法第一位。

国际惯例有其特定的解释和适用范围,概括地说,它通常是指由国际组织根据国际上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而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但通过政府立法和国际立法可赋予它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弄清国际惯例的基本概念及其适用范围,必须明确下列几点:第一,国际惯例是在人们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必须指出,并不是任何一种习惯做法,都可成为国际惯例,更不能把习惯做法与国际惯例视为同义语。 第二,国际惯例通常是指经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凡未经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某些习惯做法,不能视为国际惯例。 第三,国际惯例必须是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的规则,如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和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等。凡国际市场上某些做法,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甚至还遭到抵制和强烈反对,那就不能视为是国际上通行的习惯做法,更不能视为是国际惯例。即使某些做法已形成惯常做法,且在某局部地区的某行业或某港口成为惯例,却未被各国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由于其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也不能算作通行的国际惯例。第四,国际惯例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采用,即当事人是否采用该惯例,完全根据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采用或排除某项惯例,也可通过各方当事人约定,对某项惯例进行修改。第五,国际惯例本身既然不是法律,故不能强制推行,而不具备国际惯例品格的某些实际做法,更不能非法强制推行。第六,国际惯例本身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立法可赋予它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国家的涉外法律规定,凡本国法律未规定的,可适用国际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国际惯例的作用作了充分肯定,其中规定,合同没有排除的惯例、人们经常使用与反复遵守的惯例以及人们已经知道和应当知道的惯例,均适用于合同。此外,各国法院和仲裁庭处理涉外争议案件时,也往往参照国际惯例,这充分表明,国际惯例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实践意义。综上所述,足见习惯做法、国际惯例与法律是三个不同层次的不同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习惯做法,是指人们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套惯常做法;国际惯例,是在一般习惯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而这些规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并成为众所周知的共同遵守的准则;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它具有强制性,法律与国际惯例相抵触时,本着“法律优先于惯例”的原则,以法律规定为准。最后,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习惯做法基础上形成的国际惯例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通过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它也具有法律效力,它与法律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因此,人们不仅应严格遵守法律,受有关法律的约束,而且也应尊重国际惯例,按国际规范办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