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退和正式退休区别
内退与正式退休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内退,指的是因为员工的个人原因,部分工作单位内部对即将退休的人员采取的退休方式;正式退休,指的是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在退休管理的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常退休形式;2、工资待遇不同:内退的工资待遇比较低,正式退休的工资待遇比较高。
具体:
1、性质不同。内退,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退休,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2、措施不同。内退,由企业发给生活费;退休,退休后按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申请条件不同。内退,改制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即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且改制时已达规定年龄,即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退休,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内退”是企业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领取的是生活费而非养老金。退休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手续,经过社会保险部门批准,享受正常退休待遇,领取养老金。
退休是指按照现行国家现行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过社会保险部门批准,退出工作岗位休息的人员,享受正常退休待遇。内退: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总之而言之,“内退”是企业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领取的是生活费而非养老金。退休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手续,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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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岗位休养”。关于内退职工的待遇及标准,根据该文件第9条和第11条规定,职工退出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退休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
内退的和到年龄退休的区别
法律主观:
北京 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赵*辉所做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中国不提高 退休年龄 ,到2050年,年轻一代必须拿出自己收入的41%用来供养老年人。在当前现收现付的制度之下, 养老保险 成为两代人之间“跷跷板”的游戏。随着制度 赡养 比的恶化,如果老年人不愿意多做一些贡献,比如降低 养老金 或是 延迟退休 ,那么年轻人将不得不承担更高的养老“税率”。延迟退休对缓解老龄化的冲击、减轻年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常关键。 关于延迟退休的争论 养老这事儿,假如不能自己养,这意味着要让别人来承担相应的养老成本,而这成本即便是以养老金的模式支付,在当前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之下,也仍然意味着年轻人不得不承受转嫁而来的养老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否情愿,承认与否,年轻人要承担养老“税率”,的确是不争的事实。至于说不降低养老金或延迟退休,年轻人将不得不承担越来越高的“养老税”,也绝非悚然听闻,而不过是将人们耳熟能详的“老年 抚养 比”换了一种表述方式罢了。 老年人抚养比从2010年4.9下降到2050年的1.4,越来越头重脚轻的抚养比,被折算为压在年轻人肩头越来越重的“养老税”,其实一点也不意外。只不过,相比略显遥远的抚养比,折算成“养老税”之后,的确更容易让人感同身受。毕竟,但凡是税,拔起来都会有痛感。当维持养老金或是退休年龄不变,意味着年轻人要为此而承担越来越重的“养老税”时,也就必然对支持延迟退休的汹涌民意形成分化。当年轻人们掐指一算,延迟退休可能减轻自身的压力,没准会转而力挺延迟退休。“养老税”概念的提出,也就有望为延迟退休之类的养老政策变革争取到更多的支持者,从而让延迟退休显得更加合理,并减少阻力。 对于“延迟退休减轻年轻人负担”的言论,应该承认,对于任何老龄化社会而言,如何实现抚养比的平衡,的确都是个相当棘手的难题,而延迟退休年龄恐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在这方面,最典型的莫过于日本,老龄化的日本,大量的服务业岗位早已不是俊男靓女们的专属,而早已是由爷爷奶奶辈在坚守。假如这些老年人都准点退休,回家含饴弄孙,不再继续为人民服务的话,对于日本经济社会的冲击,自然可想而知。日本年轻一代恐怕不仅要承受难堪重负的“养老税”,更将不得不面对劳动力锐减所加剧的经济衰退,称之为雪上加霜绝不为过。 不过,延迟退休的好处,固然不难历数,除了减轻年轻人的负担,减少人口红利消退的影响之外,甚至有证据表明老骥伏枥,继续工作甚至有利于缓解衰老、保持健康。但是,这些其实都不能成为延迟退休的理由,且不说想找出反面论据并非难事,更加不容回避的问题则是,延迟退休本身是对退休制度契约关系的违背,当初的退休年龄承诺,即便是因为各种客观因素难以为继,也不应毫无违约责任,延迟退休也必须要有可接受的补偿机制,而绝无因为增加了年轻人的“养老税”负担,便可单方面违约。 对于“延迟退休减轻年轻人负担”,在事实上,任何政策的调整,其实都应当有对受损方的补偿意识,这不仅是政策方契约精神的体现,更攸关政策乃至政府的公信力。谁更应当承担“养老税”,其实并没有穷途末路到非“延迟退休”不可,与其不合时宜的表达护犊之心,倒不如探讨以国企红利坐实养老金账户,填补过往亏空,让“养老税”不再代际转移,实现自负其责等更多可能。
法律客观:近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由于养老保险金缺口巨大,中国拟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因此,然而“延迟退休”这剂缓解养老金收支平衡“猛药”不仅不能药到病除,甚至会带来不可避免的副作用。1997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制度。然而,1998年我国就有半数省市养老金收不抵支。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童工数据显示,2005年底,中国养老基金空帐已达到8000亿元,且每年以1000多亿元的规模扩大。截止到2010年,国家养老金个人账户本应有资产19596亿元人民币,但实际上却只有2039亿元人民币,导致17557亿元人民币的缺口将要由政府来偿还。据世界银行的一项估算,从2001年到2075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可能达到9万亿元人民币,目前对中国养老金缺口的估算,最乐观的也认为缺口将达到三万亿人民币。从2000至2008年间,中国CPI平均2.2%,面对同样是2.2%的通胀率,养老钱实际上已经处于贬值状态。而当前,社保五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只有存银行和买国债,不足2%的名义收益率恐怕是世界上收益率最低。目前中国男女退休年龄的时间分别是60岁、55岁,如果从今年起实施65岁的退休年龄,以每3年提高一岁,则可以使得中国的人口红利延长到2027年。15年的时间,即便排除通货膨胀、人口老龄化等增加养老金支出的因素,空帐规模也已经达到27200亿元。以不足2%的收益率,又该如何填补这个空帐?中国养老金制度面临的很大问题,还在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待遇的差距很大,甚至一部分人没有任何保障。2010年初,美世咨询公司(Mercer)发布全球养老金指数,该指数覆盖五个大陆、十一个国家的私人和公共养老金体系,在对三大类、40多个指标进行分析比对后,中国的指数排在倒数第二位,仅优于日本。美世公司认为:“一个较好的养老体系中,社会养老保险应能覆盖到80%以上的人口,而中国目前只有25%左右,即使在覆盖率较高的北京、上海等城市,也只有50%左右。”下一代人负担上一代人的养老不仅是自古皆然,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对因为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下一代人负担的加重部分进行化解。如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称:“只要实现全国统筹制度全覆盖,未来30年左右完全能够实现制度自身的收支平衡,有能力避免养老金支付危机。”目前,中国已经有25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但这仅仅只是账面意义上的统筹,而非实质性的统筹。2010年,国家就已计划在32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但由于新农保、城居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转换通道未彻底打通,农民工的参保率依旧没有显著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延迟退休,势必使得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受到很大冲击。延迟退休年龄可能使得许多原本未被制度所覆盖的人拒绝参保。养老保险覆盖面低,自然也减少了养老保险的收入。国家财政是社会保障指出主要的负责人,但在“十二五”之前,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多年持续低于10%,同期的行政经费却高达1/5。与日本、加拿大这样同期社保支出超过公共财政30%的国家相比,明显过低。因而压缩“三公消费”,增加“社保支出”,理当成为缓解社保资金问题的首要出路。更何况,早期国有企业普遍以“低工资无社保”为代价,国家承诺的政府养老没有兑现,现在一古脑儿要社保基金承担养老支付,必然使得社保基金压力持续增大。而全国各地社保案层出不穷也使得公共权力不断受到质疑。从1993年开始,广州8.9亿元养老保险金被挪用,无法完全追回;2003年6月,太原市财政局科员挪用社保基金8609万元;2006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相较而言,全国参保人退休年龄延迟一年,也仅仅只能使养老统筹基金增长的40亿元而已。目前我国实行的“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个人无须缴纳社保,由财政统一支付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整个工龄以总的工资的20%比例来缴纳。这种不平等导致了政府替公务员退休金买单日益变得不可持续。政府2010年向退休公务员的财政转移支付为218亿元人民币,达GDP的5.4%。人近几年退休福利巨大的不平等导致了民众普遍的不满。20110年时,广州市人大代表黄瑞麟就爆料:处级公务员退休金能拿到7000—8000元/月,企业的经理们每月自己缴纳养老金1000多元,但退休时封顶也就是1700元/月。不解决体制内外社保的公平正义问题,社保亏空问题无解。体制内没有缴费的个人账户本身没有积累,却要按照有积累的形式来发放养老金,没有人来买单,本身就是一个缺口。由于上世纪末大批国企由于经营不善宣布破产,从1998年至2001年三年间,国企职工从286万下降到233万,下降率达到24.4%,离退休人口却由115万升到119万。大部分国企员工想方设法提前退休,提早享受养老金待遇。1999年至2003年的五年中,提前退休人数达到当期退休人数的20%。而是个主要城市的新增退休人员中,提前退休的已近1/3。部分提前退休的人员是非常健康的,却往往以丧失劳动能力为由办理了病退;还有部分行政管理人员以特殊工种名义提前退休。而对于那些已经内退或提前退休等需要自己缴纳养老金的人群而言,延迟退休则是个不折不扣的噩耗。他们需要缴纳更多的费用,所获却相应减少。多数学者在论证我国延迟退休年龄合理性的时候,都以预期寿命在延长为主要依据之一。但从数据上看,我国老年人口60岁以上各年龄组老人的平均余寿在1980至2000年间虽然在提高,但目前仍远低于一般发达国家。而如果将退休年龄推至到65岁,按中国人平均寿命72岁来算,退休后只能拿到7年的养老保障金。假定他25岁参加工作,按40年的参保标准来算,平均参保款3000元/年*40年=120000元,退休后保障工资为6000元/年*7年=42000元,凭空损失78000元。基于美国相关制度的实践,2010年9月6日,上海市出台了《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试行“弹性退休”政策,以此对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区别对待。使得一些工作劳累、收入又低的体力劳动者,提前退休得到解脱和享受。然而对于目前的中国而言,这项政策只会涉及到一个很小的范围。因为民营企业用人,本来就极少年龄限制,只要对企业有用,七老八十也照样可以上班。因此,这项政策很大程度上涉及到的就是国有企业等很少一部分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及垄断行业的队伍中,目前工作在一线的多以合同制工人为主,但往往也还有一部分“正式职工”退居二线却享受特权。缺乏必要的行业监管与考核制度,延迟退休为这些特权职工以及其他有背景者,提供了继续享受特权5年的便利条件。更为领导者提供了“恋官”“恋职”的绝佳理由。尽管从2012年开始,中国的人口红利已逐渐消失,但老龄化并不等于中国劳动力不足。目前中国市场依旧需要由已经缴纳社保的人群不断增加缴纳年限、减少领取年限,来填补无底洞似的社保亏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假设我国平均退休年龄延长5年,每年可能会涉及上千万人。一方面巨量岗位无法腾出,另一方面又很难通过新开发岗位等方式来化解。这不仅意味着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意味着今后养老金积累的困难,其结果是当年轻的劳动力人口进入老年后,其养老问题将会成为一个更难解决的社会问题。与多数已施行弹性延迟退休制度的国家不同,中国目前许多单位招工用人,年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门槛,“4050”群体普遍遭遇就业难现象。对此,中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而现有法律对就业其实的界定也过于狭窄——《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主要包括性别、宗教、种族、民族四类,甚至没有关于年龄歧视的条文。经济的全面市场化,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就业状态和观念,许多人都难以终老于一个职业,失业、更换职业的情形越来越多,而延迟退休年龄,则使得高龄就业者的公平就业权利无从保障。与“先富后老”的发达国家不同,还没富裕起来的中国已快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辛苦半辈子的工薪族对虽然微薄但几乎是全部生活来源的养老金需求更为迫切,也对公平问题更加敏感。在与之相关的社保、劳动关系尚未理顺前,冒然延迟退休很可能是压倒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来源:华声在线作者:作者:泽清)
“内退”是指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等条件,由单位内部同意回家休息享受相当于“退休”待遇的情形,该“退休金”由单位支付。
正式的退休是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由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合法的退休手续,退休金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
“内退”本身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内退之后,还可以要求再继续回原单位上班吗”的问题也没有规定,只能是单位与“内退人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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