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和特种病的报销区别
法律分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专项门诊费用按下列办法结算。(一)下列经二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认定的慢性病和特殊病的门诊费用暂定为专项门诊费用:1、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精神病、严重慢性肾功能不全、甲亢、甲减、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特殊病:非住院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二)凡有专项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或相当于个人账户的资金用完后,实行封顶和按比例报销的办法。一种慢性病全年可结算费用的封顶线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封顶线为4000元,由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退休人员支付60%和75%;特殊病的封顶线为4000元,由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退休人员支付70%和85%。(三)患有上述慢性病以外的慢性疾病,连续两年门诊可结算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且需要长期服药的人员,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参照列举的慢性病结报。慢性病认定申请需携带医保卡或者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领取慢性病体检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门特是门诊特殊病种。
医院设置特殊病种门诊是为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作用,是为了满足长期患慢性疾病以及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的负担,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大病和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费用参照住院的标准予以报销。
扩展资料: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源比例:
1、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zhidao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2、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3、所需材料:《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两张1寸近照(一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用于分中心做特病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