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和分封制有什么区别
1、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 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2、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3、“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
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4、历史作用不同
最根本的差别是在不同生产力阶段,为适应相应的社会制度而建立的政治统计体系。
百度百科-郡县制
百度百科-分封制
1、起源不同:行省制起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战国,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
2、制度内容不同:行省制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郡县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
3、作用不同:行省制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设立数目有限的行省,代替中书省对其力所不及的地区进行管理,中央再从大局上对诸行省实施节制,提纲挈领,纲举目张,有效加强了中央的集中管理);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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