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是:
(1)标的不同,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
(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著作权属性不完整,受时间限制,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最为完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
二、著作权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著作权申请提交的材料如下: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
出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首先,我们国家版权登记体系,中国国家版权局是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的范围有以下几项:第一项是全国的版权作品登记;第二项就是计算机软件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能做;第三个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就是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第四个是版权转让,专有许可质押登记的合同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
除了这几项,国内其他各地可以在自己的辖区,比方说福建他可以登福建主体的版权登记证书,当然现在有一些电子登记的,比方贵州版权局他也可以登记全国的。这个就是国家局和地方局登记的一个区别,至于他们的效力是一样的,并不是说省级登的只能在省级范围内使用,它在全国有效。因为国家版权局在2017年6月17日有一个通知,就是只要是相关的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它的效力都是一致的,并不会因为它所盖的各个辖区的章不一样而效力有所不同,所以一句话,国家局和地方局的版权登记证书效力是一样的。
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而且专有出版权不得转让。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著作权主体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作者以外的人通过法定途径也可以取得著作权。著作权客体是具有独创性和某种客观物质表现形式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著作权的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和相对的独占性和排它性。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无法律上的依据,他人不得行使该权利,否则构成侵权。著作权与出版权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主从关系,它们主要联系是:同为著作权是联系作品的创作、使用而产生的权利,通常指公民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专有权利。而出版权仅仅是著作中诸多权利的一种。它们的主要区别是:出版权与著作权不是同一概念,出版权并不等于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将其作品的出版权转让或许可出版者行使罢了。出版者(如出版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本身并不具有出版权,只享有出版经营权或出版业务权,即专门经营他人作品的出版业务。但是,出版者可因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或转让而享有作者某一作品的一定期限的出版权。这就是说,因作者转让而使出版者享有了出版权。出版者出版了作者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出版权)仍是作者的权利(作者卖掉著作权除外)。因此,实际生活中,那种认为“谁出的书,著作权就是谁的”思想显然是错误的,这显然是将出版权与著作权混为一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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