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都是事业编制,教师和医生有什么不同?作为男性该如何选择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铁饭碗岗位成为多数大学毕业生的首选,家长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成为铁饭碗岗位的一员。说到铁饭碗,相信有很多学生最先想到的就是“公务员”,毕竟公务员是大家公认的铁饭碗“领头羊”,不论是工作环境还是薪资待遇,都深受学生们的青睐。
不过,铁饭碗岗位中的工作种类是很多的,其中教师和医生也在其中,这两者在近些年也深受学生的认可,但这两者的差距可不是一般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傻白甜学生可不要选错!其一,工作压力不同。虽然说教师和医生都属于铁饭碗,但在工作压力方面是具有一定差距的,教师的主要工作是教书育人,每天面对学生们讲课。
这样的工作表面上看着很轻松,实际压力也是不小的,而且还经常面对一些“无理取闹”的家长,这真的很让人头疼。而医生岗位的工作是治病救人,他们所承担的责任是很大的,最重要的是,医生不论在什么时候,都要做到“随叫随到”,工作压力要比教师的还要大。
其二,薪资待遇不同。每位学生选择工作都是为了“赚钱”,可教师岗位的薪资却一直都让学生感到不满,甚至部分地区教师的薪资,才仅有2000元到3000元左右。但医生岗位的薪资就不一样了,要是学生在学医期间能够将专业知识牢牢掌握,并且是研究生学历的话,那么月入过万是非常容易的,难怪会有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学医。其三,晋升机会不同。相信每一位学生在进入职场之后,都拥有一个晋升的梦想,因为学生只有晋升,才可以提升自己的薪资以及待遇。可学生要想在教师岗位晋升的话,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教师评选职称的难度很大,甚至会有一些教师“走后门”,而且有很多老教师快退休都没有晋升成功。
医生有编制和没编制辞职不同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依据不同。
没编制人员辞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有编制人员辞职依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二、辞职情形不同。
没有编制人员辞职情形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编制人员辞职情形如下: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三、辞职结果不同。
没有编制人员辞职符合法定情形可以获得补偿金。
有编制人员则没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有编制人员辞职不比无编制人员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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