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日期是什么,承付期指什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承付期是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审查托收凭证或检验货物后,表示承认付款的期限。承付期的规定有两种: 验单承付期和验货承付期。
验单承付期为付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托收凭证) 的次日算起三天为限; 验货承付期是从交通运输部门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十天为限。
扩展资料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八条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第八十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一)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二)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三)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承付期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这三种汇票有什么区别?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是不一样的。
通俗理解:?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找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
扩展资料:
提示承兑期限: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见票即付汇票,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1个月。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除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以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指提示人和被提示人以及票据交换所。
1、提示人:提示人通常指持票人。持票人包括各种持票人,即记名汇票的持票人、受票人、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等;持票人,既指其本人,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
2、被提示人:被提示人通常指付款人和付款人的保证人。
付款人是指已经承兑汇票或者设有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付款人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时,分别向其破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其继承人提示付款。
保证人是在为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保证其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票据债务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相同。在付款人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时,持票人可向其保证人提示付款。
3、票据交换所:票据交换所是指由金融机构为交换票据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以便利汇票的持票人顺利进行清算。
持票人通过向其开户银行在票据交换所交换汇票的,其法律效果与其本人亲往付款人处所提示付款相同。
提示付款人,应当是持票人或他的代理人;接受提示付款的人,则是付款人本人。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付款人以外的人,如付款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向他的法定代理人提示付款;企业分立、被兼并后,向新产生的企业法人提示付款;企业破产后,向其破产清算组织提示付款;付款人死亡时,向其继承人提示付款等。
提示付款同时还是持票人的一种权利保全行为。因为经过提示付款,而付款人拒绝时,持票人才能要求付款人出具拒绝证明,并依据拒绝证明,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依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不能出具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不提示付款,就无法保全持票人的追索权。
参考资料:
你这个问题实际上问的是远期汇票的几种按时间付款的方式。
按照我国票据法二十五条的规定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日期记载为后三种情况的汇票被称为远期汇票,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第一种情况被称为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的这三种日期记载的区别主要从汇票的承兑日和到期日(付款日)的关系中去寻找。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在付款日到达之前,持票人需要向承兑人执行名为提示承兑的活动。票据法中记载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除即期汇票外,汇票的承兑日和到期日通常不是同一天。
票据法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中的定日和定期付款中的定期指的是汇票票面明确记载了汇票到期时间(支付时间)。举个例子来说:票面上记载了汇票3月15日到期,那么到了3月15日这一天付款方应当兑现汇票,不管你是哪一天出的汇票只要出票日早于3月15日即可这就是定日付款。某些汇票票面上记载了自出票日后90天付款,如果该汇票是3月1日签发,那么到期日为5月30日(算尾不算头,3月1日当天不算,同时如果5月30日是节假日,则顺延,这个是票据惯例)。从以上陈述可以看出,定日付款实际上是签发日不确定但到期日确定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则是出票日确定付款日按出票时间经过特定周期顺延。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日付款的汇票实际是定期的远期汇票。
票据法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这是见票付款汇票和以上两种汇票最主要区别。实际上这种汇票是一种不定期汇票,持票人可以选择在这一时间段内任意时点提示承兑。比如,3月1日我收到一张见票后30日后付款的汇票,我需要在3月31日之前向付款方提示付款,但具体是哪一天则由我选择,我可以3月15日去,那么汇票到期付款日就是4月14日,也可以3月5日去,那么汇票到期付款日就是4月4日。
以上是三种付款日期的区别,另外还需要重申一下: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为了免除麻烦,最好还是在期限内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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