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和手段的前提是什么
前提是面对自己要做的事情,然后计划用什么方法去完成。
1、手段和目的是一对双生概念,手段因为有了目的而使计划变得非常明确而意义,目的也因为有可实施手段而达到了自己想要的理想目的,这一切都是因为双方的存在而有了意义,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存在。
2、在生活中,我们为了达到一目的,使用一个手段,而这时手段就具有了某种自主性,会谋求自身的独立,以至到最后都忘了目的是什么,只专注于手段,在这个意义上手段就被异化了,被当成了最终目的。
动机是推动一个人进行活动的心理动因或内部动力。它的基本含义是:能引起并维持人的活动,将该活动导向一定目标,以满足个体的念头、愿望或理想等。动机是个体的内在过程,行为是这种内在过程的结果。
一般说来,动机的作用(基本功能)有三类:1。始发作用。动机可引起和发动个体的活动;2。指向或选择作用。动机可指引活动向某一目标进行或选择活动的方向;3。强化作用。动机是维持、增加或制止、减弱某一活动的力量。心理学就是从“方向”和“强度”这两个角度理解动机问题。“方向”与一个人目标的选择有关,即人为什么要做某件事;“强度”与一个人激活的程度有关,即为了达到某一目标,人正在付出多大努力。
影响动机的强度和方向的一般来说有两大类因素,即人的内部需要和外部条件。内部需要是指个体因对某种东西的缺乏而引起的内部紧张状态和不舒服感,内部需要能产生愿望和推动行为的力量,引起人的活动。动机就是由需要构成的。外部需要指环境因素,即个体之外的各种刺激,包括各种生物性和社会性的因素。环境因素是产生动机的外部原因。行为可由需要引起,也可有环境因素引起,但往往是内外因素交互影响的结果。其中内因是主要的,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某一时刻最强烈的需要构成最强的动机,而最强的动机决定的人行为。
动机是需要的动态表现,需要处于静态时则不成为动机。当需要未转化为动机之前,人不可能有所活动;只有当需要转化为动机之后,人才能开始活动。
行为并非全部由需要引起一些并非属于需要的心理因素(如偶尔产生的某个念头,一时的情绪冲动等)也有可能成为行为的动因。例如,某运动员正埋头训练,突然联想到一位朋友的不幸遭遇,心理十分难过,于是也可能中断训练。这种干扰的念头与情绪也是一种动机,但不是需要,至少不是当前活动的需要。
动机与目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动机是驱使人们去活动的内部原因,而目的则是人们通过活动所要达到的结果。
1. 动机和目的可能是完全一致的
2. 动机和目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因此目的也常常具有动机的功能)
3. 有时,目的相同,动机不同:也有时,动机相同,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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