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郡县制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起源不同
根据《史记》中“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等记载,可以大致确定,分封制在黄帝时代就已经出现。
所谓“郡县制”其实是“郡制”与“县制”的合称。其中“郡制”起源于秦国的秦穆公时期,秦穆公九年(前651),还是公子的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说“君实有郡县”。这便是关于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关于郡制的记载。
区别二:作用不同
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和血缘纽带,前者基于国家和政治层面,后者则基于家庭和伦理层面。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辅相成,共同保障了周王室几百年的“统治”。
在郡县制下,国家的行政模式为“中央-郡-县”,是一套直线行政的模式。直到宋代,无论行政模式和区划怎样调整,都遵循了郡县制的内涵。
区别三:影响不同
分封制为西周的统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容易导致王侯割据势力的形成,
郡县制,是秦废除分封制.行郡县制度。初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由中央直接统治管理,不容易导致地方割据势力.从而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分封制与郡县制都是产生于中华本土的政治制度,都在其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适用性。从分封制产生和发展的时间来看,它贯穿着奴隶社会的始终。
不是。
封建制一般指分封制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分封领地和相当的治权,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紧密结合,在家庭范围内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为分封制。
君主制(英语:Monarchy)是国家元首为世袭君主的政体由单一国家领袖行使名义上或是绝对的政体权力,通常为世袭制,且为终身任期。从发展史上,罗马帝国和阿拉伯帝国时期,其王国多为绝对君主制,和现代国家不同。随着征服和被征服,很多演变为现代国家,并由此形成当今各种政治体制的国家,如君主立宪制的英国及部分君主专制(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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