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和倒卖发票罚款并处?
是。
1、偷税漏税和倒卖发票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它们分别涉及税收和法律规定的违反。
2、针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是罚款并处罚款。
一、法律上规定什么是 偷税漏税 罪? 偷税漏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 法规 ,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其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达到量化标准的行为。 二、“偷税罪漏税罪”( 逃税罪 )的 立案 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经济犯罪 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 行政处罚 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三、“偷税漏税罪”(逃税罪)怎么处罚 根据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 单位犯罪 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国家是严格禁止偷税漏税的,因为偷税漏税会对我国的税收制度和税务人的申报纳税积极性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公司或者企业应当积极向税务机关申报税种,如果进行偷税漏税,从公司企业的长远发展上看也是没有好处的。一般情况下,国家对偷税漏税的处罚非常重,如果涉及到相关情况,应当及时补缴相关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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