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君主制与立宪君主制的区别是什么?
等级君主制的主要特征是:在国王之下设立由国王召集,有贵族、僧侣和市民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 。 等级代表会议是君主的立法咨询机构 ,是君主 、贵族、市民上层分子的政治联盟形式,是反对封建割据和加强王权的工具。自13世纪起,西班牙、葡萄牙、德国、英国和法国等先后实行等级君主制。法国是等级君主制的典型。
君主立宪制又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具体形式。
①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又称二元君主制。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宪法往往是钦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二元君主制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地主阶级长期拥有巨大势力的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一种统治形式,较议会制君主制带有更多的封建专制君主制的色彩。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1889~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20世纪80年代,约旦、沙特阿拉伯、尼泊尔、摩洛哥等少数国家仍保留这种制度。
②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又称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内阁必须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 ,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 。君主是“虚位元首”,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主要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但君主仍保留显赫的地位和象征国家团结统一的尊严,仍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
君主制和君主专制有什么区别
君主制(英语:Monarchy)是国家元首为世袭君主的政体由单一国家领袖行使名义上或是绝对的政体权力,通常为世袭制,且为终身任期[1]。从发展史上,罗马帝国和阿拉伯帝国时期,其王国多为绝对君主制,和现代国家不同。随着征服和被征服,很多演变为现代国家,并由此形成当今各种政治体制的国家,如君主立宪制的英国及部分君主制(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
帝制,就是君主专制政体,以一人终身担任国家元首,并且国家元首通过家族世袭的方式进行更替的政体形式,小至有名无实,大至绝对专制 。帝制:制定礼仪及世袭。
首先,两者范围不同。君主制包括了君主立宪制和君主专制。二,两者所依附的国体不同,君主专制由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国家性质决定的,而立宪制则是资本主义产生后出现的新的政体,它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三,两者产生时间不同,前者在人类进入奴隶制社会就产生了,而后者却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后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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