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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泡在奶味里1年前 (2023-12-04)阅读数 8#综合百科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包括哪些方面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你知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是我整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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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

 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但行政诉讼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

 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

 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

 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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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 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 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 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 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 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 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 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 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

1、审理机关不同;

2、法律依据不同;

3、程序不同;

4、结案方式不同;

5、审理的内容不同;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所采用的方式原则上是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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