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的成因与发生条件有什么区别?烦请具体说明。
这是两个概念。可以理解为一个是微观一个是宏观的说法。
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异常变化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失稳、资源破坏等现象或一系列事件。它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自然异变作为诱因,二是要有受到损害的人、财产、资源作为承受灾害的客体。这是宏观的概念。
而自然灾害的具体成因既有自然性因素,也有社会性因素。自然性因素,有多重含义。第一,自然界的基本要素光、热、水、土、气、动植物等处于变动不定时,它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第二,自然界一种要素的变化,引起其他各种环境要素的变化,如地震引发火灾、水灾、疾病等,火山喷发引起气候寒冷、森林火灾、城市毁灭等,海洋地震引起海啸、海潮等,干旱引起病虫害、土地沙化、盐碱化、草场退化、地面沉降、地裂等。而这些变化,同样对人类及其他环境要素造成危害。第三,宇宙中任何天体的变化,不仅会影响其他天体,而且有时会影响地球上人类和其他各种环境要素的变化并造成危害。第四,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取决于自然要素变化的强烈程度、时间尺度、发生地区、交通通讯状况、政府反应速度和方式等多种因素。
自然灾害成因,也有社会性因素。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如农业社会中人类的生产经济生活,就有可能成为自然灾害的社会性因素。
总之,自然灾害的成因与发生条件这是两个概念,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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