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备案和药品注册有什么区别?
药品备案和药品注册都是与药品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但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目的、流程和结果。
1. 目的:药品备案是为了确保药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符合监管要求,是药品安全的保障。而药品注册则是为了审查所研制的药品是否符合注册要求,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2. 流程:药品备案需要将相关文件提交给国家药监局进行审查,主要是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符合要求,则给予备案。而药品注册则需要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注册申请,然后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注册程序,包括技术审评、现场检查等,以确定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质量是否符合注册要求。
3. 结果:药品备案的结果是获得备案凭证,表示该药品符合监管要求,可以上市销售。而药品注册的结果则是获得注册批件,表示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均符合注册要求,可以正式批准上市销售。
总的来说,药品备案是为了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而药品注册则是对这些属性的进一步确认和许可,要求更为严格。
简述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程序:
1、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做出决定;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的审查 :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综上所述,简述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程序,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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