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三类停车位是什么意思
沈阳三类停车位是停车位的类别不同的意思。
停车位
车位,即停车位,停车的地方,包括露天场所及室内场所。车位按收费可以分为两种,免费车位和付费车位。在车场管理中,通过车位出租,提供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是停车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常将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租车位。
许多人员流动大、商业往来频繁的地方都会设有地上、地下的立体停车场以节省空间。在城市规划的公路两旁或开阔处一般都会划出停车位以为司机停车提供便利,但是在城市中如果在没有划出停车位的地方停车,则可以视为违章停车,执法部门可以予以进行罚款。
城区各医院周边交通状况呈恶化趋势,极易引发交通拥堵。交警安排专门警力进行疏导,仍无法取得明显效果。为此,交警部门联合湘雅医院实施内部增加车位,以及设置专用车道供就诊者使用等优化措施,保证出入车流通畅。
目前,小区车位主要有四种。
1.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将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当中,则使用权的归属也随之转移);
2.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3.单个业主购买车位:由业主出资购买,产权属于业主;
4.开发商所有车位: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不计入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使用的。
没产权的车位只能以转让的形式交易,因为没有产权,是不能买卖的。除了无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可能有产权出售之外,小区物业还会在地上划车位出售,这些都是不具有产权的车位,严格来讲,这些车位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
对于车位性质划分,以及权益归属,我国《物权法》已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规划时便确定的停车场,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车位,应该是占用小区道路的临时停车点。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小区车库时要分清其类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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