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久居住权
获得日本永久居住权,要获得永驻许可。
申请永驻许可需要满足的条件:
1、言行必要条件,即遵守法律、言行端正,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2、有足够资产或者技能证明可以独立在日本安定地生活;
3、申请人的绿卡资格符合日本的利益(即有交税证明与工作证明,在日本居住超过10年,并且其中有连续5年工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
可以缓和连续在日本10年的限制的特殊情况:
1、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以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的情况,在结婚3年以上并且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
2、拥有[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在日本连续生活5年以上;
3、被认定为难民的情况,被认定后在日本连续生活5年以上;
4、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被认定对日本有贡献的人物,并且在日本工作生活5年以上。
申请永驻许可需要的材料:
5年间稳定的纳税证明、在职工作证明、没有犯罪记录、资产证明、身份保证书等作为资格审查材料必须呈交。
申请机关:日本入国管理局,主要负责外国人的入境查验、居留活动、再入境手续,对违反出入境法律者执行收容、驱逐以及难民身份等事项。
扩展资料:
合法居住在日本的中国人主要是以下4类人群:
1、老华侨的后代
这些老华侨往往在日本已经生活了三四代,最多的达七代。他们的祖先在日本大正时代之前即从中国清朝或民国时期移居日本,因此具有在日本的永久居留权。
2、学成留日人员
中国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大批中国人赴日本公费、自费留学。不少留学人员毕业后,选择在日本就业,有了稳定工作数年之后,可以逐步申办日本永久居留资格。
3、日本人配偶
这是中国人移居日本最快的途径。娶日本人为妻或嫁给日本人,办理结婚法律手续之后,即可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
4、工作后留日
如果有日本高校或公司愿意聘请担任一定职务,即可办理“教授”或“国际知识/人文业务”或“企业内转勤”签证。在日本工作达一定年限后,可以申办日本永久居留资格。
百度百科-永驻许可
百度百科-日本入管局
人民网-日本绿卡“永驻许可”
永久居民与国籍的区别在于:
1、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2、永久居民是指拥有该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即是个人拥有容许永久居留于该国的权利,出入该国不需要再办理签证,但是并不享有公民权,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享有的权利有所不同。
3、拥有该国国籍的人一定是该国的永久居民,但是,该国的永久居民不一定拥有该国国籍。
4、虽然,国籍与永久居留权是可以同时兼得的,申请永久居留权并不需要放弃本国国籍,而且,理论上,你可以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但是,除非本国与该国的法律都允许本国的公民持有双国籍,否则,若要获得该国国籍就必须先放弃本国国籍。
5、根据中国《国籍法》,不承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6、我们常说的绿卡只是美国永居颁发的永久居民的身份证,但是永久居民的身份证并非一定是绿卡,比如,加拿大颁发的是枫叶卡,日本的是樱花卡,又有些国家或者是在永久居民的护照上贴有居留签证。
扩展资料
并非所有国家设有永久居留权,以下为设有的国家或地区:
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
加拿大;智利;中国(包括台湾香港澳门 );
丹麦;德国;以色列;
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
荷兰;新加坡;西班牙;
瑞典;瑞士;英国;
美国;法国;俄罗斯;
乌克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籍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永久居留权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护照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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