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的经济民俗.社会民俗.信仰民俗.游艺民俗的特征
湘西民俗
苗家人服饰
汉族人的服饰与外地无异,土家、苗家人的服饰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家族男子老人,穿无领大袖满胸衣,青年人,头包青布帕或白布帕,呈人字路,着对胸衣,多排布扣,裤子为青、兰布加白布裤腰,鞋子是青面白底。妇女,头结发辫,缠以白布帕或青丝帕,不包人字路。未婚女子,有的将发辫垂于背后,而更多的是盘于头上,婚后则将发辫改挽成髻,束于网套。衣长大无领,袖管短而袖口大,向右边开襟胸,襟胸和袖口滚有寸宽五色花梅条或丝绣花条。裤亦喜兰、青布,白裤腰,裤脚大而短,口沿上端贴花梅条,或丝绣花条。鞋稍尖,青面白底,鞋面绣花。劳动妇女不习惯穿袜,多用青、白布裹脚。耳上吊金银质耳环,手腕戴银质或玉石手圈,手指戴金银戒指,胸前挂"牙钱",上系有银练、银铃、银牙扦、银珠子等一大串,行走时叮当作响。苗族妇女喜在颈上戴银项圈,上系有银练、银牌、银铃等,头裹青花布怕子,比土家、汉人的长。
土家族小孩(包括汉族)的服饰突出在帽子上,按年龄、季节确定帽形,如春秋戴"紫金冠",夏季戴"冬瓜圈",冬季戴"狗头帽"、"鱼尾巴"、"风帽"。这些帽子上除用五色丝线绣成化喜鹊闹梅"、"凤穿牡丹"、"长命富贵"、"易养成人"、"福 禄寿喜"等图案和美术字外,还在帽子的前沿缀上"大八仙"、"小八仙"、"十八罗汉"等银菩萨,帽后吊银牌、银铃。不论男女,小手腕都戴银圈,银圈上吊有空心银锤和银铃。
这些服饰,近年来只有在小孩和妇女盛装或大喜大庆之时才能看到,一般已不常见。
苗家赶秋节
赶秋节是苗族民间在秋收前或立秋前举行的娱乐、互市、男女青年交往与庆祝丰收即将到来等为内容的大型民间节日活动。
关于赶秋的由来,有的说是赶“立秋日”,有的说是“赶秋千”。相传很久以前,苗寨有个名叫巴贵达惹的青年,英武善射,为人正直,深受众人仰慕。一天,他外出打猎,见一山鹰从空中掠过,便举手拉弓,一箭射中。与山鹰同时坠落的,还有一只花鞋。这只花鞋,绣工极为精巧,一看就出自聪明美丽的苗寨姑娘之手。巴贵达惹决意找到这只花鞋的主人。他设计、制造了一种同时能坐8个人的风车,取名“八人秋”。立秋这天,他邀约远近村寨的男女前来打秋取乐。打秋千本是苗族姑娘最喜欢的活动,巴贵达惹想,那个做花鞋的姑娘,一定会来。果然,他愿望实现了。他找到了那只花鞋的主人,美丽的姑娘七娘。后来,他们通过对唱苗歌建立了感情,结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满幸福。从那以后,人们沿袭此例,一年一度地举行这种活动。
而有的地方相传是神农派一男一女去东方,寻得种子回来,种五谷获得丰收,于是苗族先民称这对男女为秋公秋婆,赶秋节就是苗族先民为感恩神农及秋公秋婆而举行的民间节日活动。赶秋节反映着苗族人民对五谷丰收、六畜兴旺与幸福的追求。
哭嫁艺术
土家姑娘在接到男方通报结婚的日子前十天半月,就不再出门做活。先是在吊脚楼闺房架一方桌,置茶十碗,邀亲邻儿女依次围坐,哭起嫁歌来,新娘居中,叫“包席”,右女为“安席”,左女为“收席”。新娘起声,“安席”接腔,依次哭去,不分昼夜。哭有规矩:母女哭,姑侄哭,姊妹哭,舅甥哭,姑嫂哭,骂媒人……哭三五天,有长达十天半月的。主要内容有回忆母女情,诉说分别苦,感谢养育思,托兄嫂照护年迈双亲,教女为人处世等。
哭嫁歌一般见娘哭娘,见婶哭嫁。哭词各不相同,也有固定哭词,如“比古人”、“共房哭”、“十画”、“十绣”、“十二月”等。哭有曲调,抑扬顿挫,是一门难度很大的唱哭结合的艺术。嫁娘必在此前求师练习(当然是秘密的)。哭时以“嗡”、“蛮”、“啊呀呀”等语气词,一泣一诉,哀婉动人。如“哭妹妹”:
同喝一口水井水,同踩岩板路一根;
同村同寨十八年,同玩同耍长成人.
日同板凳坐啊,夜同油灯过;
绩麻同麻篮啊,磨坊同扼磨……
又如哭爷(音“伢”)娘:
娘啊娘,我要走了呐,再帮娘啊梳把头。
曾记鬓发野花艳,何时额头起了苦瓜皱?
摇篮还在耳边响,娘为女儿熬白了头.
燕子齐毛离窝去,我的粮唉,衔泥何时得回头?……
娘哭女:
铜锣花轿催女走,好多话儿没说够;
世上三年送一闰,为何不问五更头?
哎,儿去了哎娘难留,往后的日子你重开头;
孝敬父母勤持家,夫妻恩爱哎度春秋……
土家女哭嫁俗流传久远。清代土家诗人彭潭秋记载说:“十姊妹歌,恋亲恩,伤别离,歌为曼声,甚哀,泪随声下,是‘竹枝'遗意也。”古竹枝词里有首咏哭嫁诗:
桃夭时节卜佳期,无限伤心叙别离.
哭娘哭嫂哭姐妹,情意绵缠泪如丝.
用哭声来庆贺欢乐的出嫁,用歌舞来祭祀死去的亲人,看似不可思议,却充分反映了土家族独特的禀性及文化意识。
苗族婚俗习俗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湘西叫做“赶边边场”或“会姑娘”,黔东南苗族则称为“游方”,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称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称为“跳花”、“跳场”等等。在这类社交活动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单独地、公开地或悄悄地对歌和交谈。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风俗。一些苗族社区还有专供青年们谈恋爱的场所,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择偶不重财产和家境,更看重个人才华和品性。
找到合适的恋人后双方即可交换定情物。结婚,一般情况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数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与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看哪种倾向更重。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见,强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护青年人的自由选择。因此更多的情况是自由恋爱后由父母主持婚姻。具体步骤是,青年人谈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见后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正常情况,女方父母不会反对,有时须用鸡卜来决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经说媒定亲,双方即商谈结婚日期和聘礼。结婚前,男方必须为女孩的舅家送一笔钱或其他财物,称“舅爷钱”。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寻求亲属或社会力量的支持,时间长了,父母也就承认既成事实了。当然也有听从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数因父母包办酿成感情悲剧的。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抢婚或类似抢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愿作终身伴侣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带到或“抢”到家里来,即成婚姻。三天之后,才请个“全福”的老人带只鸡去给女方父母“报亲”,请他们认可这门婚事。然后双方商定“回门”(回娘家)办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
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也有早婚的现象,大约在十四五岁,早婚夫妻通常要到双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 许多地区苗族有结婚当日夫妻不同房的习俗,新娘与送亲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办婚礼是主要在女方家。黔东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习俗,即新娘回门后即长住娘家,仅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经召唤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夫家。坐家时间长达一两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后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离婚。一般地,提出离婚方须向对方赔礼赔钱。寡妇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转房习俗,一般是同辈转房,但不带有强制性。 苗族均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苗族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女子与男子不管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还是男权社会。子女的血统从父,世系依父系计算,家庭财产按父系继承。苗族有父子连名制,现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现在大多已通用汉姓。
湘西的赶尸,到现在也没人能指出它的真实情况来。
据当地人一致的说法:赶尸的人是一个身穿道袍的法师,无论尸体数量有多少,都由他一人赶。 这和香港**演的一样。说:“赶”尸不如说“领”,因为这个法师不在尸后,而在尸前带路,一面走一面敲锣使夜行人避开,有狗的人家把狗关起来。尸体在一个以上时,即用草绳把他们联系起来,每隔六七尺一个。赶尸这一行业在湘西以外的地方很难行得通,第一、住宿就成问题。第二、夜行人不知闻锣趋避,反而来看热闹,非吓死人不可。第三、许多乡村,村外没有道路,势必经村中,大多数地方是不准尸体入村的,何况是跳跳蹦蹦的活尸呢?同时沿路的居民不懂这一情况,没办法要求他们合作----听见锣声就把狗关起来,因为尸体是怕狗的,狗咬尸体衣服一拉一扯,尸体非倒不可,一只狗还容易对付,来上一群,把尸体的衣服甚皮肉咬得乱七八糟。连赶尸的都给咬伤,事情就严重了,但在湘西没有这些困难。
为什么会有“赶尸”的营生呢?因为湘西沅江上游一带,地方贫瘠,穷人多赴川或黔东地区,作小贩、采药或狩猎为主,那些地方多崇山峻岭,山中瘴气很重,恶性疟疾经常流行,生活环境坏到极点,除当地的苗人以外,外人是很少去的。 死在那些地方的汉人,没一个是有钱人,而汉人在传统上,运尸还乡埋葬的观念深,但是,在那上千里或数百里的崎岖山路上,即使有钱,也难以用车辆或担架扛抬,于是有人就创行了这一奇怪的经济办法运尸回乡湘西赶尸。
也许是一种神秘的巫术,也许是愚弄人的一种迷信,也许只是为了骗取钱财的把戏,也许仅仅是一种耸人听闻的传闻?是耶非耶,还请自辨。
湘西放蛊
湘西的“蛊术”和泰国的“降头术”被称为东南亚两大邪术。湘西的蛊术和湘西的赶尸一样,到现在也没有能指出它的真实情况来。和赶尸不同的是,放蛊几乎在湘西地区都有留传,而赶尸主要流传于湘西沅陵、泸溪、辰奚、叙浦四县。蛊在湘西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只附在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
所谓的放蛊方式和蛊到底是什么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见过,但却根深地固的留在人心.苗族几乎全民族都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
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等类。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殖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进攻,索取食物,让蛊主难受,就将放蛊出去危害他人。
其实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最初,蛊是指生于器皿中的虫,后来,谷物腐败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出的虫也被称为蛊。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可以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先秦人提到蛊虫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长期的毒蛊迷信又发展出造蛊人的观念和做法。据学者考证,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已有人使用和传授造蛊害人的方法。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故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 随着苗族地区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蛊术迷信现在在苗族地区的影响越来越小。
辰州符
一个旅行者自觉已经来到辰州时,兴味或不在这些平常问题上。辰州地方是以辰州符闻名的,辰州符的传说奇迹中又以赶尸著闻。公路在沅水南岸,过北岸城里去,自然盼望有机会弄明白一下这种老玩意儿。
可是旅行者这点好奇心会受打击。多数当地人对于辰州符都莫名其妙,且毫无兴趣,也不怎么相信。或许无意中会碰着一个“大”人物,体魄大,声音大,气派也好像很大。他不是姓张,就是姓李(他应当姓李!一个典型市侩,在商会任职,以善于吹拍混入行署任名誉参议),会告你,辰州符的灵迹,就是用刀把一只鸡颈脖割断,把它重新接上,含一口符水,向地下抛去,这只鸡即刻就会跑去,撒一把米到地上,这只鸡还居然赶回来吃米!你问他:“这事曾亲眼见过吗?”他一定说:“当真是眼见的事。”或许慢慢的想一想,你便也会觉得同样是在什么地方亲眼见过这件事了。原来五十年前的什么书上,就这么说过的。这个大人物是当地著名会说大话的。世界上事什么都好像知道得清清楚楚,只不大知道自己说话是假的还是真的,是书上有的还是自己造作的。多数本地人对于“辰州符”是个什么东西,照例都不大明白的。
蛊,是什么,有人说是云南少数民族养殖的一种虫子对吗?有照片或详细的书网站吗?谢谢
回楼主,我没有见过,但是中国蛮荒一带,自古就笼罩一层神秘面纱,魑魅魍魉四处游走,瘴气蕴绕山林。存在着各式奇风异俗,其中养蛊这种神秘巫术一直为人称奇,谈蛊色变。我们在这里介绍几种较为特殊的蛊之制法,以及其施术方式、症状。
金蚕蛊
利用十二种虫类埋在十字路口,经过几日后,取出奉在香炉中,能使人中毒即为金蚕,造成胸腹纹痛、肿胀,最后七孔流血而死。
泥鳅蛊
将泥鳅浸在放有竹叶和蛊药的水中,即成有毒的泥鳅。让客人食煮过的毒泥鳅,食后,腹部内会觉得有三、五条泥鳅窜动,有时下达肛门、有时上冲喉头。如果不医治,只有死路一条。
蔑片蛊
将竹片施以蛊药后即成。将长约十公分的竹蔑,趁人不注意时放在路上,行人走过,蔑就跳上其脚腿,使人疼痛异常,过些时日,蔑又跳进膝盖,使其脚小如鹤膝,此人活不过四、五年。
石头蛊
将一块石头放在路上,此块石头能够行动、呜啼,使人便秘消瘦,而且又能飞入人的双手双脚,此人不出三、五年,便会一命呜呼。
疳蛊
两粤的人,在端午日取小蛇、蜈蚣、蝉、蚂蚁、蚯蚓、蚰虫、头发等研磨成粉末,置于箱内或房内所刻的五瘟神,长期供奉后就成为毒药,将疳蛊放在酒、肉、饭、菜内给人食用,或者是放在路上,路过者踏着即入身,药粉会粘在肠脏上,使人腹部胀痛难捱,极欲上吐下泻。癫蛊:大部份是僮人所为,把蛇埋人土中,取其菌以毒人。取蛇菌毒人后,会使人晕眩、笑无常,一饮酒,药毒即发,凶狠怒,如同癫子。
肿蛊
僮人俗称放「肿」,中毒后会使人腹部胀、肚鸣、大便秘结,甚至一耳常塞。
中害蛊
中毒后会使人神昏、性躁、頍焦、口腥,而产生视、听幻觉,看见鬼影,听见鬼声,如临大敌,不时想要自尽。
生蛇蛊
中毒情形和阴蛇蛊类似,进入体内能成形为蛇,四处乱咬,造成头痛,夜间更为刻烈。
再来了解一下
苗族-蛊毒
偏远的苗族聚居地区,如果小孩不小心嘴里起了血泡,做母亲的便一边慌忙找针把血泡扎破,一边愤愤地骂道:“着蛊了,着蛊了。挨刀砍脑壳的,谁放的蛊我已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要是吃鱼不慎,鱼骨卡在了喉咙,母亲就会叫孩子不加咀嚼地吞咽几大口饭,将鱼刺一股脑儿地吞下肚里。随后叫小孩到大门口默念着某某人(被认为有蛊者)的名字,高声喊叫:“某某家有蛊啊,她放盅着我,我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哪天我要抬粪淋她家门,拣石砸她家的屋顶,让大家都知道她家有蛊,有儿娶不来,有女嫁不去哩!”喊声中充满了愤怒和仇恨。据说通过这种喊寨的方式,“放蛊”的人听见了,心里害怕,就会自动将“蛊”收回去。
蛊在苗族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寄附于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有苗族学者调查后认为,苗族几乎全民族笃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他们认为除上述一些突发症外,一些较难治的长期咳嗽、咯血、面色青黑而形体消瘦等,以及内脏不适、肠鸣腹胀、食欲不振等症状为主的慢性疾病,都是着了蛊。属于突发性的,可用喊寨的方式让所谓放蛊的人自行将蛊收回就好了;属于慢性患者,就要请巫师作法“驱毒”了。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最初,蛊是指生于器皿中的虫,后来,谷物腐败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出的虫也被称为蛊。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可以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先秦人提到的蛊虫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长期的毒蛊迷信又发展出造蛊害人的观念和做法。据学者考证,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已有人使用和传授造蛊害人的方法。
传说中制造毒蛊的方法,一般是将多种带有剧毒的毒虫如蛇蝎、晰蝎等放进同一器物内,使其互相啮食、残杀,最后剩下的唯一存活的毒虫便是蛊。蛊的种类极多,影响较大的有蛇蛊、犬蛊、猫鬼蛊、蝎蛊、蛤蟆蛊、虫蛊、飞蛊等。虽然蛊表面上看是有形之物,但自古以来,蛊就被认为是能飞游、变幻、发光,像鬼怪一样来去无踪的神秘之物。造蛊者可用法术遥控蛊虫给施术对象带来各种疾病甚至将其害死。对于毒蛊致病的法术,古人深信不疑,宋仁宗于庆历八年(1048年)曾颁行介绍治蛊方法的《庆历善治方》一书,就连《诸病而侯论》、《千金方》、《本草纲目》等医书中都有对中蛊症状的细致分析和治疗的医方。
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毛虫蛊、麻雀蛊、乌龟蛊等类。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衍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蛊主)进攻,索取食物,蛊主难受,就将蛊放出去危害他人。放蛊时,蛊主在意念中说:“去向某人找吃去,不要尽缠我!”蛊就会自动地去找那个人。或者在几十米开外,手指头暗暗一弹,蛊就会飞向那人。甚至有人说蛊看中了谁,即爱上了谁,就叫它的主人放蛊给谁。不然,蛊就要它主人的命。所以有蛊者不得不放。苗族民间就流传这样一则放蛊的故事:从前有位有盅的母亲,盅看上了她的儿子,做母亲的当然不愿意她的儿子。但是,盅把她啮得很凶,没有办法,她才答应放蛊害儿子。当这位母亲同她的盅说这些话的时候,正巧被儿媳妇在外面听见了。儿媳妇赶紧跑到村边,等待她丈夫割草回来时,把这事告诉了他,并说妈妈炒的那一碗留给他的鸡蛋,回去后千万不要吃。说完后,儿媳妇就先回家去,烧了一大锅开水。等一会儿子回到家来,他妈妈拿那碗鸡蛋叫他吃。儿媳妇说,鸡蛋冷了,等热一热再吃。说着把锅盖揭开,将那碗炒鸡蛋倒进滚沸的开水锅里去,盖上锅盖并紧紧地压住,只听锅里有什么东西在挣扎和摆动。过一会没动静了,揭开锅盖来看,只见烫死的是一条大蛇。
这些所谓的放蛊方式当然是无稽之谈。至于蛊到底是什么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有见过,当然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了。
虽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但苗族的一些妇女却深受这种观念的诬害。人们认为“蛊”只有妇女才有,只能寄附在妇女身上,传给下一代女性,而不传给男性。比如某男青年“游方”遇到一个情投意合的“有蛊”姑娘而未征得父母的同意就娶来,那么他们的下一代,凡属女性,均要从她母亲那里将蛊承传下来,并代代相传。在汉文典籍中,放蛊者并不仅限于女性,为什么苗族认为只有妇女才有蛊呢?这与汉、苗两族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关。在汉族的巫术信仰中,只有正邪之分,没有性别的对立。而在苗族等南方少数民族中,在母权制被父权制取代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上的性别对立遗存要强烈得多,这种对立表现在巫术信仰中,就是占据正统地位的男性巫师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方.而在母系社会曾经居统治地位的女巫则成了秩序的破坏者,被诬为黑巫术的传承者。一切男性巫师无法解释或禳解的天灾人祸,统统被扣在了女巫的头上。于是,妇女有蛊的荒谬结论就这样被推理了出来。
由于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明人邝露说,壮族地区的“峒官“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将其身体埋在地下,只露出头部在外,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在苗族地区,被诬为有蛊的妇女,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但被诬者名誉扫地,受人歧视非难,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甚至含冤而死。那些被认为有蛊的人家,受尽歧视和羞辱,连亲友也害怕与之往来。不论谁家有人病了,只要巫师说中了蛊,那么有病人家就指桑骂槐地大骂,骂的是谁,人们心照不宣,而被骂者自己也明白,就像本文开头的喊寨。有蛊的人家也只好忍气吞声,因为一申辩,无异于公开自己家里有所谓的蛊,所以只好凭白遭受这等羞辱。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民国时期湘西有位汉人,曾在军队中做过官,有权有势。他得了腹部膨胀的怪病,每当膨胀时,似乎觉得腹中有物在游走,由于请的几位医生医术不高,吃药无效,便归咎于被邻居苗妇施蛊。经过巫师多次作法仍然毫无起色,这位汉官一怒之下把邻居苗妇捆绑后吊起来,百般辱骂,施以非刑,差点将其折磨而死。苗妇的丈夫慑于汉官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只能在一旁束手旁观。后来过了一年多,经人介绍,这位汉官延请一位高明的医生诊治,该医生看后,说是某种鼓胀病,并不是什么蛊毒。果然一剂药吃下之后病就好了。可怜苗妇无故含冤,差点殒命。经过该医生的证实,这位苗妇才恢复了清白的名誉。而那些一辈子不得洗去冤屈的苗妇不知又有多少!
在苗族地区,以盅婆名称骂人或泄私忿进行报复,会惹出纠纷。苗族“谈蛊色变”,尤其是在婚姻上最忌讳。儿女要开亲的话,双方父母都要暗地里对对方进行严格审查(俗称“清针线”),看其家庭及亲戚干净与否,即有没有蛊。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干净的嫌疑,就借口婉言拒绝,因此造成不少婚嫁上的悲剧。有些青年妇女,被人怀疑有蛊,只能嫁给有缺陷的或家境贫寒的男子;有的青年妇女甚至为此自杀。由于害怕与有蛊人家结亲,造成有的苗族地区基本上单线开亲,在自己的亲戚之间相互开亲,导致血亲越来越近,人的素质越来越低下。
鉴于蛊术陋俗对苗族社会的严重危害,许多苗族学者感到对蛊的迷信到了非铲除不可的地步,大声疾呼,呼吁移风易俗,革除陋俗。随着苗族地区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蛊术迷信在苗族地区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
蛊
(蛊)
gǔㄍㄨˇ
◎ 传说中的一种人工培养的毒虫,专用来害人:~惑。
◎ 人腹中的寄生虫。
◎ 毒害人之物:~毒。
注意 说明上是传说中
蛊毒的制作方法(超级详细)2006-08-29 15:27殷墟甲骨文用观物取象的思维方式已对蛊毒的制作,作了 象形的“图示”,即在一“皿”形容器中放有多种毒虫。后世 的造蛊之法,多与此相类似。综合典籍及民间流传的方法,蛊 毒的制作方法有下面几种。
1.取诸毒虫密闭于容器中,让它们当中的一个把其余的 都吃掉,然后,就把活着的这个虫称为蛊,并从它身上提取毒 素如《隋书·地理志》谓:“其法以五月五日聚百种虫,大 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自相啖,余一种存者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行以杀人,因食入人腹内,食其五 脏,死则其产移入蛊主之家。”《本草纲目》“虫部四”李时珍集解引唐代的陈藏器原话说:“……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 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宋代的郑樵《通志》也记载说:“造蛊之法,以百虫置皿中,俾相啖食,其存者为蛊。” 同一时代的严用和《济生方》中也记载说:“经书所载蛊毒有数种,广中山间人造作之,以虫蛇之类,用器皿盛贮,听其互 相食啖,有一物独存者,则谓之蛊。”宋以后的史载,凡记载有蛊毒的,多袭用了此说,如明代的楼英在《医学纲目》中所 谓“两广山间人以蛇虺、蜈蚣、蜒蚰、虾蟆等百虫,同器蓄之,使其自相食啖,胜者为灵以祀之,取其毒杂以菜果饮食之 类以害人妄意要福,以图富贵,人或中之,证状万端,或年岁间人多死”。及在《赤雅》卷下所记壮妇畜蛊的情形和清代的 陆次云《峒溪纤志》所记仲苗遗蛊的情形。金蚕蛊术在宋代尤为盛行。宋蔡绦说:“金蚕毒始蜀中, 近及湖广闽粤浸多。” ① 清张泓《滇南新语》也云:“蜀中多畜蛊毒,以金蚕为最,能戕人之生,摄其魂而役以盗财帛,富而 遣之,谓之嫁金蚕。”传说金蚕蛊形状像蚕,通体金色灿烂。唐代人认为金蚕蛊“屈如指环,食故绯锦,如蚕之食叶”,故 又称之为“食锦虫” ② 。
●个案33 金蚕蛊的制作方法: 用12种有毒动物如蛇、蜈蚣等埋在十字路口,经过49天以后取出来,贮在香炉内,这就是金蚕蛊。据说这种蛊养成之 日,不畏火枪,最难除灭。福建的龙溪县有这样的传说,金蚕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它能替人做事,譬如你要插秧,你先插一 根给它看,它便把整亩的秧插好。它勤于洒扫,养金蚕的人屋子是很干净的,你一进家门,用脚在门槛上一踢,回头看见门 槛上的沙土忽然没有了,你便可知道这家养着金蚕蛊。据当地的传说,金蚕蛊喜吃人,若干年定要吃一个人。年终岁暮时, 主人须和它算账,若有盈余便须买人给它吃,因此算账时,主人打破一个碗要说打破20个,对它说无息亏本,明年再买人 饲它。而南靖人的说法,则与此大同小异,他们把养金蚕说成养挑生,金蚕蛊一般放在尿缸边或没人到的地方,不要让人知 道,否则便要败露,招致杀身之祸。金蚕能变形,有时形如一条蛇,或是一只蛙,或是一个屋上地下到处跳走的穿红裤的一 尺来高的小孩。养金蚕的人家,很少疾病,养牲畜易长大,没有死亡之患,而且能聚财暴富。每年年底,主人要在门后和金 蚕算账,说今年打破了碗匙若干,亏本很多,若你说今年得利,家中的人就渐渐死亡,养金蚕的人都没有好结果,这叫做 “金蚕食尾”。遇到这种情况人们就要及时嫁金蚕了,其做法是以布包一包,内放银子、花粉和香灰(即金蚕蛊)放在交叉路 口上,见银眼开者自然拾去,误取了银包的,金蚕蛊则会跟了 他去(惠西城:《中国民俗大观》,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 1989年)。■ ●个案34 壮族蛇蛊的制作方法: 选择在农历五月初五这一天到野外捕捉老鼠、蝴蝶、蜥 蜴、蝎子、蜈蚣、毒蜂(由山上树林间的毒菌经雨淋后腐烂而化为巨蜂,全身黑色,嘴很尖,有3厘米长)、马蜂(在树上 筑巢的那种)、蓝蛇、白花蛇、青蛇(毒蛇之一种,青色,经常在青草中或树上居住,又叫竹叶青)、吹风蛇(毒蛇之一种, 身有黑斑,头呈三角形,又称眼镜蛇)、金环蛇(俗称金包铁,身上有黄黑两色环斑相间)等许多有毒动物(而明张介宾的 《景岳全书》则说,仅取3种毒物便足够:“世传广粤深山之人于端午日以毒蛇、蜈蚣、虾蟆三物同器盛之,任其互相吞食, 俟一物独存者则以为蛊,又谓之挑生蛊”),均放在一个陶罐内,让它们互相咬打,吞食,直到剩下最后一个活的为止,把 最后剩下的这个活动物闷死,晒干,外加毒菌、曼陀罗花等植物及自己的头发,研成粉末,制成蛊药。如果最后剩下来的活 动物是蛇,就叫蛇蛊,以此类推,有蝴蝶蛊、鼠蛊、蜂蛊、蝎子蛊、蜈蚣蛊、蜥蜴蛊等。把这些蛊药粉贮存在一个大碗里, 平时放置在饲养者的床头底下,饲养者也须于农历每个月的初九晚上夜深人静后,在床头点一支香插在大碗里(或用一个盛 米的竹筒插香在里面),然后面对蛊碗叩头作拜,且微闭双目, 口念咒语: 告诉你听呀阿公,双膝下跪向你拜, 恭敬之心时时有,他日有难请相助。 如是,反复念三次。月月如此,不得有误,以示诚心。蛊成之日,取之以害人,十分可怕 (根据笔者在广西武鸣县、马山县 一带所作的田野调查笔记,时间为1989~1992年)
●个案35 普米族制蛊的方法: 将蛇、蜂、蝴蝶等,均放在一个陶罐内,任其互相蚕食, 最后剩下什么,就以它制成蛊药,有蛇蛊、蜂蛊、蝴蝶蛊等, 取之施人则令人下泻、腹痛,最后死去 (宋兆麟:《巫与巫 术》,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9年,第231页)。■ ●个案36 僳僳族制蛊的方法: 于每年的端午节日去野外捕捉毒虫百虫,置旧陶器中,让 这些小虫子自相残杀,最后剩下来的一个即可拿来饲养。饲养者将死去的毒虫丢弃,将所养之物置于陶器皿中,并以五色线 绕红布盖好罐口,每天以主人的唾沫饲养它,经年余后,便成 了蛊(《云南僳僳族及贡山福贡社会调查报告》,西南民族学院 图书馆,1986年编,铅印本)。■
在云南的金沙江畔的部分少数民族及汉族地区,也到处流 传有一些养蛊的传说:
●个案37 云南金沙江畔制蛊的方法: 他们对于养蛊的心情是十分的虔诚,据说,在养蛊之前,要把正厅打扫得干干净净,所有家人,都要净身吃素,跪在祖 宗神位前向鬼神祷告之后在正厅中央,挖一个大坑,埋藏一个口小腹大的大瓮缸下去。等到农历五月初五那天,就到野外里 任意捉12种爬虫回来,一般是毒蛇、鳝鱼、蜈蚣、青蛙、蜥蜴、蚯蚓、大绿毛虫、螳螂……但要注意会飞的动物不能要, 四脚会跑的动物也不要,只要一些有毒的爬虫,而且一定要在端午节的那天捉回来,否则养不成蛊。把这12种爬虫放入瓮 内以后,主人家所有大小,要早晚各一次向鬼神祷告,而且在祷告时,绝不可让外人知道。要是让外人知道了,自己养的 蛊,就会被巫师用妖法收去,为巫师使用,养蛊的人家就会全家死尽,即使不被巫师收去,成蛊以后,就立即加害主人。一 年之中,那许多毒虫在瓮缸之中互相吞噬,毒多的吃毒少的,强大的吃弱小的,最后只剩下一只,这只毒虫在吞了其他毒虫 之后,自己也就改变了形态和颜色。传说这里养的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龙蛊,形态与龙相似,大约是毒蛇、蜈蚣等长爬虫 所变成的;一种是麒麟蛊,形态与麒麟相似,大约是青蛙、蜥 蜴等短体爬虫所变成(惠西城:《中国民俗大观》,广州:广东 旅游出版社,1989年)
●个案38 四川彝族蛊毒的制作方法: 四川彝族传说中蛇蛊的制法,是把乌梢蛇倒吊在树上,用细棍掸,任其摆动,下面用9个土碗重叠接起,蛇口里流出弦 涎、泡沫和血水入碗中,取渗透到第9个碗的毒液晾干为末备用。放在冷饭、冷水、冷烟杆或酒里给别人吃。一旦吃入蛇蛊 后,两天即感腹胀,继而腹隐痛(此时表明小蛇已初步形成),两月后腹痛剧(表明许多小蛇已长大,咬人吸血为生,半年后 可长到筷子粗、五六寸长,可把人的肝吃完),吃了鸡蛋后痛减(表明小蛇不再咬人的肠子,而是在吃蛋,故痛减)。病人 特别想吃青菜,吃不得饭,剧烈呕吐,吃了酸、冷、豆告水、炒面、鸡肉、母猪肉、绵羊肉后,腹痛、腹胀、呕吐更剧,人
体消瘦,脸色变黄,神差、脉慢、体温低,大便时干时泻,血 水不治者,半年内可死亡,也有拖至一年多才死的。蚂蟥蛊的制法是杀一只鸡,剖开放在蚂蟥最多的地方,蚂 蟥就会自动集中在鸡身上来(身扁而黑**者为佳),然后把蚂蟥晒干研末备用,放在冷水、冷饭、冷烟杆、冷酒中给人 吃。也有人传说,蚂蟥末里还要加血乌、鸡蛋壳、人耳屎。意思是蚂蟥源于血乌根部,而有相辅相成之功;鸡蛋壳因含酸 钙,可制约减缓血乌毒;人耳屎则主要是增强毒性。一旦吃进蚂蟥蛊后,7天内就出现腹胀、腹痛、腹泻、有弦稀,或血样 便,呕吐,吃进酸、冷、豆告水、鸡肉、母猪肉、绵羊肉、炒面后,腹胀、腹痛、呕吐更剧,症同蛇蛊。三四十天后,人 瘦、神差、口干,三四年后可死人,病程可达10年。牛皮蛊的制法,传说一是以干牛皮用水泡烂,待生蛆后,把蛆晒干研 末备用;二是切下牛身上几个旋毛部位的皮子深埋土中,待腐烂后取出晒干研末而成。放在冷食中给人吃。吃进牛皮蛊后, 呕吐白泡,腹胀、腹痛、泻弦血。严重的两月内可死,病程可达10年左右。其症同蛇蛊和蚂蟥蛊 (阿子阿越:《彝族医药》,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3年4月,第214~216页)。
2.取人工培养的毒虫的屎为蛊 如南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卷一○“蛊毒”云:“(宋) 道庚辰,钦州城东有卖浆者,畜蛊毒,败而伏辜,云其家造毒,妇人倮形披发夜祭作糜粥一盘,蝗虫蛱蝶百虫,自屋上来 食,遣矢,乃药也。”《汀州府志》亦有类似大同小异的记载,云:“于每年端午捉取百虫,封贮瓦罐,令自相残食,逾年启 视,犹有一虫,形如蚕色,用金三四片和枫叶养之。择日占断,一年当用几次。依占取出虫粪,秘置饮食中,使人腹痛。”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引《蔡攸丛话》亦说:“此种金蚕蛊曰食蜀锦四寸,南人多畜取其粪于饮食中以毒人,人即死。” 3.取诸毒虫豢养于皿中以其涎沫为蛊如《黔书》卷一云:“蛊从虫从皿,蛊之藏于器者也…… 苗仲欲致富者,多畜蚺虮蜈蟆诸毒物于皿中,滴其涎沫于酒食以饲人……”相传苗家的造蛊,也是每于端午节,聚蜈蚣、 蝎、蛇、蜘蛛、蛙等5种毒虫,亦有所列5种虫名不同,闭在一个瓦器之内,闭时吟其秘不可告人的咒语,相隔相当时日, 揭开后,其残留一虫的涎、矢便是蛊 ① 。
●个案39 桂西壮族蛤蟆蛊的制作方法: 桂西壮族群众饲养的蛤蟆蛊,是很厉害的一种蛊毒,蛤蟆蛊的制法是选择十二时虫,吉丁虫、蚂蚁、蝉、马蜂、毒蜂、 蚯蚓、蝴蝶、蝎子、蜥蜴、蜈蚣、蜘蛛、蓝蛇、白花蛇、青蛇及蛤蟆等十几种动物,均放入一个陶罐里,然后含一口酒喷入 陶罐内,便让它们互相吞食。若蛤蟆敌不过其他动物先死去,则另选一只蛤蟆投入陶罐里,让它们再互相咬打,吞食,直到 蛤蟆能敌得过其他动物为止,然后把死的动物都倒掉,只留蛤蟆在陶罐里。盛蛤蟆的陶罐用红布盖好,罐口用五色丝线绕 紧。平时把陶罐放置在饲养者的床头底下,每天以饲养者唾沫饲养它,每隔半年时再找来很多毒物放入陶罐里供蛤蟆撕食。 经年余后,蛤蟆便成蛊。蛤蟆成蛊后,如果想把它弄死,还真是不太容易呢!不管怎样用力踩、踏它,或者是用棍棒往死里 打,或用刀劈刺它,它都不会死,除非用金针或银针刺它,才会死去。平时饲养者能有办法叫蛤蟆听从自己的旨意办事。如 果用一条小竹竿抵蛤蟆的尾骨,蛤蟆便会从口中吐出一股黑色的气雾,如碰到人的身上,皮肤将会发痒,且长出红色的肉 瘤,然后渐渐变黑成脓疮,间或有黄水流出;有时头脑也会昏迷,不辨方向。此外,蛤蟆的涎水也是一种很好的蛊药,如果 把它掺在食物中能使人腹肿肚胀,吃不下东西而饿死。平时蛤蟆若触到人的皮肤,将会变黑且发肿变成脓疮,挑破疮面,将 会有蛔虫爬出。如果是触到头上,则会头发全部脱落,头皮发 痒,生脓疮,流黄水,有蛔虫爬出(根据笔者在桂中所作的田 野调查笔记,时间为1989~1994年)。■
关于蛤蟆蛊,史书也见有记载,如清袁枚的《子不语》卷 一九中就说了一个很有趣的蛤蟆蛊故事:“朱生依仁,工书,广西庆远府陈太守希芳延为记室。方盛暑,太守招僚友饮。就 席,各去冠。众见朱生顶上蹲一大蟆蛤,拂之落地,忽失所在。饮至夜分,是蟆蛤又登朱顶,而朱不知旁人又为拂落,席 间肴核,尽为所毁,复不见。朱生归寝,觉顶间作痒,次日顶上发尽脱,当顶坟起如瘤,作红色。皮忽迸裂,一蟆自内伸 头,瞪目而望,前二足踞顶,自腰以下,在头皮内。针刺不死,引出之,痛不可耐。医不能治。有老门役曰:‘此蛊也, 以金簪刺之,当死'。试之果验,乃出其蟆,而朱生无他恙, 唯顶骨下陷,若仰盂然。” 4.兼以蛊虫及其屎作为蛊毒 陈国钧在《苗族的放蛊》一文中,有着详细的记载说: “每年端午节的正午,苗人中相传是五毒百虫现身之时,苗妇到高山上去捕捉各种五毒百虫,放在一个小坛内,置于暗处, 经年不揭坛盖,坛内的虫互相残杀,直到最后只剩一只,这虫便是蛊。”又云:“苗妇等那坛内的虫死了,将死虫和那虫所造 的粪,取出研成细末……将这种细末放入食物中,人若误食,日久不治,便会身死。”两广的人,多善为此,一直到现在壮族群众还用这种方法制蛊 ①
●个案40 壮族疳蛊的制作方法: 疳蛊(又谓之放蛋、放疳、放蜂)的制法是在五月初五端 午节时,捕捉蜈蚣、蚂蚁、蝉、马蜂、毒蜂、蚯蚓、蚰蜒、水蛔等小动物,放入一个密闭的容器内,让它们自相残杀,直至 剩下一虫。之后,用容器中的那虫及其所遗下的屎等,外加饲养者的头发,晒干以后,研成粉末,贮存在一个大碗里(或用 油纸布包好),供在瘟神神位前(瘟神神位一般设于偏房的西边角落里,用一块砖头垫在地上,把大碗或油纸包放在砖上)。 饲养者须每个月的初九晚上,点一支香插在大碗里(或用一个盛米的竹筒,插一支香在里面,把竹筒放在油纸布包旁),面 向瘟神叩拜,以示诚心,月月如此,日久便自成蛊,可以祸害 人(根据笔者在桂中所作的田野调查笔记,时间为1989~ 1994年)。■
5.取诸毒虫置盆中,然后把它们全部弄死,之后待死虫 生菌,年久便成蛊毒 如《粤西丛载》卷一八转引《永福县志》也云:“以五月五日往山涧中,用新布衣及首饰银簪等物铺地上,盛盆水于其 旁,妇女裸体歌舞以降药王,俟虺蜴毒虫来浴盆内,遂倾水于阴湿地,生细虫,如蚕初出,则蛊成矣。” 又《庆远府志》卷三云:“制蛊之法,将大小毒虫约百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其相食殆尽。末后,大虫 亦死,化为清水,浸以草鞋,既透,取暴日中。如此七次,然后将此草鞋埋向北阴处,生出五色菌,候干碾成细粉,将少许 ●蛊毒:财富和权力的幻觉
172 暗合饮食中,人服之,即受其害。” 明张介宾的《景岳全书》也记载说:“岭南人取毒蛇杀之, 以草覆之,以水洒之,数日菌生,取菌为末,酒调以毒人。” 直至今日,在壮族民间传说癫蛊的制法,就是把蛇埋土中,取 菌以毒人。
6.把乳燕闷死,然后慢火焙干,再经过特殊的加工—— — 加入某些有毒的植物,并施上咒语,即成为乳燕蛊 ●个案41 乳燕蛊制作方法: 在龙州、那坡、凭祥、靖西一带又称为闷药。其具体的制 法是选用同一窝有3只以上的乳燕,将它们浸入水中溺死。如果其中有抱成一团而死的,则被认为是雌雄一对的鸟儿,它们 那种至死都纠缠在一起的生死不分离的情形,正是闷药的基因。因此,把这对乳燕用慢火焙干,研成粉末,外加一些互相 纠缠在一起的野藤(必须是顺时针方向的,解药则相反)及其汁液,一些双蒂的果实及人体的毛发等多种药料配制而成蛊药 (广西靖西县壮族博物馆凌树东搜集提供的资料,时间为1990 年10月)。广西上林的壮瑶民族也有燕子蛊,其制法与此相类似,也 是取刚出生的乳燕到交叉路口,放手让乳燕飞走。飞向西边的乳燕可以拿来制蛊,飞其他方向的乳燕不要,把这些乳燕闷 死,慢火焙干,便可成蛊 (广西上林县罗文武搜集提供的资 料,时间为1991年4月)。■ 云南的僳僳族有一种叫做恋药的蛊毒,则更为有趣,它不 单指燕子,而是不论什么鸟,若飞伏在地面就死的话,在鸟死之地,刮取下一些粉末,这就是“恋药”,若给意中人食下后, 就永不变心恋着你,除非吃了猫爪,才可解这种药 ①
7.暗中用竹筒养蛇、癞蛤蟆等有毒动物,用这些有毒动 物的脑浆和产的卵为蛊毒 云南省怒江地区的白族、僳僳族、普米族和彝族群众中皆不同程度地盛行这类蛊毒意识,尤以僳僳族为最。养蛊者多为 年轻貌美的女子。传说这类蛊,到晚上会变成一个被称为“药鬼”的美男子,经常同她们过鬼夫妻生活。养蛊者须经常毒害 他人(特别是小孩),不然就浑身难受,甚至病死,以此来侍奉“药鬼”并保持同“药鬼”的关系 ② 。
8.取诸毒虫置瓦罐中,俟其互相残杀,最后独存一虫, 把此虫闷死,与诸死虫晒干,研为粉末,年久即成蛊毒 ●个案42 壮族香炉蛊的制作方法: 在端午节时,选择蜈蚣、蜥蜴、蜘蛛、蝎子、蓝蛇、白花 蛇、青蛇、吹风蛇、金环蛇、银环蛇、野公鸡蛇(头上有冠,会叫,声似野鸡啼,常住在岩洞或草丛中)、毒蜂等12种有毒 动物,集中起来放入一个陶罐里,先在罐口垫张纱纸,然后盖好盖子,在晚上夜深人静之时悄悄到十字路口挖一个深约二尺 五寸的土坑,把陶罐埋下去,然后把土踏实,七七四十九天后的晚上取出来。把这12种有毒动物和自己的头发焙干,研成 粉末,贮存在香炉内,就变成了香炉蛊。在养香炉蛊的人的心目中,香炉蛊是有灵魂的,对待它要有恭敬之心,不许有怠慢 之意。因此,香炉蛊平时要放置在饲养者的床头底下,农历每个月的初九晚上夜深人静之后(一般在凌晨3点钟至5点钟之 间),饲养者必须虔诚地双手捧香炉到野外无人处,点3支香插在香炉内,然后面向西方,垂首躬背屈膝,微闭双目,双手 合十,颤动口唇,默念咒语:“公公呀公公,我现在拜你,今后如有难,望你能保护。”念完后叩一个响头,如此反复9次, 完了就转身回家,半路上不得回头看后面。到家后,重把香炉放回原处,月月如此,不得有误。在点香拜炉时,要注意千万 不能让别人撞见,据说如果真的被人撞见了,蛊就不灵了,会出来乱作祟。而一般人碰见养蛊的人在点香拜炉时,必须大喊 一声,以威力吓退养蛊人的法术,不然的话,会中蛊,回来 后,不到7天就会发作死去(根据笔者在桂中所作的田野调查 笔记,时间为1989~1994年)。
9.指定某种动物如蛇或蛤蟆等,秘置于阴暗处,日常采 集剧毒植物的花、根茎、种子及其汁液等喂养,甚或以现成的蛊药饲养,此物身上即含有较强的毒素,即成为蛊毒 如壮族的泥鳅蛊即是用竹叶和蛊药放水中浸之,泥鳅放其中,即变为有毒泥鳅蛊。若煮泥鳅与客吃,食罢,肚内即似有 三五个泥鳅在走动,有时冲上喉头,有时下走肛门,如不知 治,必死无疑。在国外,人们多是用此种方法制蛊。如在日本,人们选择 狗或狡猾的狐狸;在非洲,人们则是豢养残忍的海乙那、猫头鹰、狒狒等;在欧洲,有猫、狗、马驹、家禽、野兔、老鼠、 癞蛤蟆、黄鼠狼等,把它们放置在偏僻处并给它们起名字,喂养它们的方式很独特,平时由主人亲自用牛奶和面粉调成的奶 糊或小鸡等喂养它们,并不时在食物中搀进主人的一滴鲜血,好使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主人的一部分,人们认为这些小妖 是有灵的。但平时他们是如何使唤这些小妖的呢?玛格丽特· 穆礼博士在《女巫与巫术》 ① 一书中引用了1615年教会对法 国奥尔良的西尔瓦·内维龙女巫的审讯所交代的记录说明: “女巫不问过它们就不敢离开家门,而且要告诉它们出去几天, 3天还是4天。倘若它们认为时间太长,巫婆们就不敢违背它 们的意志而擅自上路。她们想出门办事或寻欢作乐时都要先弄清楚结果如何,倘若小妖高兴的样子,她们就放心出门。但如 果它们精神不振、模样悲伤,她们就不敢离开家门。”这些小妖只听从主人的调遣,有专门呼唤这些小妖用的咒语,咒语中 总包含神的名字,一般它们在完成魔法即放蛊害人之后还会回到主人身边。人们对这些小妖“比对上帝还信任,因为小妖给 他带来更多的好处,而求助上帝却一无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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