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是什么意思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裁决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一方面,正是因为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清才给予调解的余地,分清是否更是没有必要,对于有些案件,尤其是涉及家事纠纷的案件也难以厘清是非。另一方面,是非问题不仅涉及法律,也涉及伦理与价值判断的问题,在诉讼的程序论是否就未必妥当。在此,问题的实质还是在于调审合一模式中,没有区分审判和调解属于不同的思维逻辑和方法。作为审判的前提则必须查明事实,在事实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而调解恰恰则适用事实不清的情形,因为调解是一种模糊处理方法。
法院调解包含了公权裁决和私权合意处分,因此也就导致法院调解制度必然产生矛盾。例如,一方面,作为合意处分,允许调解对事实的认定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公权的运用,调解又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合法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程序上合法与实体上合法。程序上合法,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必须合法,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程序规定。实体上合法,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合法,即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调解书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二、调解书的效力是什么
1、调解书的效力,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的拘束力。
2、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
3、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对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合意,具有契约的性质,但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4、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是对当事人协议的确认,是调解协议产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法院调解书签字与签收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调解协议书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制作,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书由仲裁庭制作,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在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产生的是合同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时,另一方只能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相关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可以不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如离婚案件,收养案件等,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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